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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原油进口下月起实行“先放后检”新模式

   2020-10-10 2480
核心提示:  记者从海关总署了解到,自10月1日起,海关对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进行重大调整,予以先放后检。这一新的监管模式将进一步优
  
 
 
  记者从海关总署了解到,自10月1日起,海关对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进行重大调整,予以“先放后检”。这一新的监管模式将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大大压缩原油进口的通关时间和成本,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原油实施批批抽样检验,合格评定后放行调整为“先放后检”。“先放”是指进口原油经海关现场信息核查、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企业即可开展卸货、转运工作;“后检”是指对进口原油开展实验室检测并进行合格评定。
  
  新政策同时要求,实施“先放后检”的进口原油经海关检验合格、出具证单后,企业方可销售、使用。此外,检验监管中发现存在安全、卫生、环保、贸易欺诈等重大问题的,海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并适时调整检验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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