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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川)自贸区实施的第三批省级管理事项来啦!共14项

   2020-10-12 3560
核心提示: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三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三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研究,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下放或委托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和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实施14项省级管理事项。
 
10月10日,《决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次轮公布的省级管理事项清单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对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处罚”等2项行政处罚,“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5项其他行政权力,“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ISP)登记”等3项公共服务事项,共计14项。
 
根据《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引领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8〕30号),协同改革先行区比照自贸试验区同步承接省级管理事项,承接主体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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