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决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次轮公布的省级管理事项清单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对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处罚”等2项行政处罚,“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5项其他行政权力,“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ISP)登记”等3项公共服务事项,共计14项。
根据《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引领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8〕30号),协同改革先行区比照自贸试验区同步承接省级管理事项,承接主体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