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自贸区再迎政策利好!10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至2023年底,对在南沙自贸片区开展国际航运保险业务给予一定税收优惠;从10月1日起,对以珠三角9市37个港口为启运港、以南沙保税港区和前海保税港区为离境港的水运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减少企业资金占压成本。
这些政策落地会给企业送来哪些“红包”?又将为南沙加快建设国际航运枢纽带来哪些助力?南沙区税务局、金融局、口岸办及广州港南沙港务海港公司等部门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就如何解读上述政策接受了记者采访。
将为企业节省半个月退税等待期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出口退税程序的一项创新改革措施。一般情况下,出口退税为将货物运到出口港口(通常是海港,枢纽港)并办理结关手续以后方能退税,而启运港退税政策则是从运出启运港(通常是小码头,比如佛山港肇庆港江门港等)时即视同出口并可办理退税手续。以南沙保税港区(现已升级为南沙综合保税区)为例,国内水运货物只要确认离开启运港运往南沙综合保税区南沙海港出口,即视为离境出口,可就地办理退税。
“按照以往的出口退税程序,货物从南沙海港离境之后才能办理退税,算上驳船航程和出港结关各环节的时间,货主拿到退税款至少要等半个月。”广州港南沙港务海港公司业务拓展部经理洪艺彬介绍,而在启运港退税政策下,货物从启运港一出来就能退税,有利于企业资金流动,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对于落实"六稳"和"六保"工作有促进意义。
在他看来,此次落地的启运港退税政策覆盖珠三角9市37个港口,将显著增强南沙港区对珠三角外贸进出口企业和航运企业的吸引力,助推企业加大力度通过南沙港区出口货物,有力提升南沙港区的竞争优势,有效提升南沙港区对粤港澳大湾区的集聚和辐射作用。
“出口企业将直接受益,南沙综保区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实施,货物一经启运港运出至南沙综保区,就视同出口,就可以办理退税,加快货主获得退税的时间流程,有利于企业资金流动,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南沙区口岸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启运港退税将充分发挥南沙自贸片区、南沙综保区对粤港澳大湾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吸引出口货源向南沙港集聚、从南沙港出口,扩大国际货运量,推动南沙港中转集拼业务有效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