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湖南、安徽自贸试验区等相继挂牌,我国自贸试验区数量增至21个。今年前7个月,仅18个自贸试验区进出口额已达到2.7万亿元。
在我国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的过程中,税收制度作为试验田内容之一屡屡创新,积累了一系列成果。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及各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税务部门靠前服务为自贸试验区助力,为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力量。
记者注意到,2013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亮相;2015年,广东、天津、福建成为第二批自贸试验区;2017年,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地自贸区成立;2018年,海南自贸区获批,并于2020年6月以自贸港身份启动运作;2019年,江苏、河北、黑龙江、广西、山东、云南6地自贸试验区挂牌;2020年9月,北京、安徽、湖南自贸试验区以及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获批。7年间我国自贸试验区已实现了京津冀全覆盖、长三角全覆盖以及对东中西部地区的覆盖。
税务总局方面披露,21个自贸试验区方案中均有涉税内容,包括纳税服务创新、税收制度创新以及税收制度探索等方面。聚焦激励投资、助力扩大开放等内容,在我国自贸试验区的创新之路上,税收政策起到了重要作用。
据税务总局方面介绍,在贸易便利化方面,办税流程优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快出口退税速度成为多个自贸试验区的重要改革内容。
而在税收制度方面,各地自贸试验区出台了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项税收优惠,突出鼓励投资和促进贸易的导向。
至于在税收制度探索方面,多个方案正在积极研究完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收政策。
事实上,自贸试验区在为改革探路的同时,也成为我国稳外贸、稳外资的重要力量。
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我国18个自贸区新设外资企业3300多家,实际利用外资900亿元以上,进出口额达到了2.7万亿元。近日自贸试验区的再度扩围,被认为是我国坚持改革开放的信号。
“自贸试验区未来会成为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国务院参事室自贸试验区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赵晋平表示。
作为新一轮改革开放试验田,包括税收在内的制度创新是自贸试验区改革的重要内容。相关税收制度致力于吸引投资、扩大开放,推动贸易发展,并针对不同自贸试验区的特点、定位与发展目标,税收安排各有所侧重。
税务总局方面介绍,最新设立的北京自贸试验区以“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为主要特征。在其他自贸试验区仍以发展货物贸易为主的背景下,北京自贸试验区突出了发展服务贸易的特色。
具体在税收方面,北京自贸试验区将持续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和应用领域,并对符合政策的区内研发机构科研设备的进口免税,探索鼓励技术转移的税收政策。
“在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自贸试验区将成为我国探索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试验场,为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积累经验。”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李平说,“税收在这片改革开放的高地上,将发挥自身力量助力我国创新和开放水平的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