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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最高奖励100万!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喊你来落户!

   2020-10-21 3510
核心提示:10月14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鼓励境内外知名法律
  
10月14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鼓励境内外知名法律服务机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鼓励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境外仲裁机构业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同城分所、合作制公证机构等各类新型法律服务机构。
 
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政策——
 
对在临港新片区设立总部的律师事务所,经司法部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定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或上一年度入选世界著名法律评级机构榜单的,可申请一次性专项奖励100万元。前来临港新片区设立分所或代表机构的,可申请一次性专项奖励50万元。
 
对在临港新片区设立总部的律师事务所,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评定为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可申请一次性专项奖励50万元。前来临港新片区设立分所的,可申请一次性专项奖励20万元。
 
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公证、司法鉴定、域外法律查明等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可申请一次性专项奖励20万元。
 
除落户政策支持外,若干政策还包括办公用房扶持、人才保障与便利等方面。按照临港新片区相关人才引进与保障政策,法律服务机构中的法律人才享受专项奖励等人才奖励,人才公寓、公租房等安居保障,以及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便利条件。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2020年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0年5月19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委〔2020〕350号)同时废止。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集聚境内外知名法律服务机构和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完善临港新片区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解决功能,推进临港新片区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着力营造一流的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5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沪府令19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临港新片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的境内外法律服务机构及有关组织。
 
(一)境内外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等争议解决机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的业务机构;
 
(二)律师事务所(含国内律师事务所分所、外国及港澳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联营律师事务所)、公证、司法鉴定、域外法律查明等法律服务组织或机构;
 
(三)其他有利于临港新片区法律服务业国际化或加强国际法律合作交流的组织或机构。
 
依法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有利于临港新片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境内外非营利性法律服务组织或机构可参照适用本政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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