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领失业补助金期间,我可以拿到每个月945元失业补助金,较好地缓解了我失业待岗时的生活压力。”南沙区某企业职工小张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因企业经营问题,在2020年5月自愿辞职,今年9月重新上岗就业,5月-8月的失业期间,享受了945元/月的失业补助金共3780元。
记者从南沙区人社局了解到,为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帮助企业和劳动者更好应对新冠肺炎带来的影响,今年疫情期间南沙按照上级相关部门部署安排,积极推进落实失业补助金政策。据统计,截至9月,南沙区累计为6104人次发放了失业补助金477万元。
失业补助金有两个发放标准
本次发放的失业补助金共有两个发放标准,分别为:(一)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二)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
举前文的小张为例,由于小张自愿离职、参加失业保险满12个月,因此他可以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失业补助金,每月可申领945元。如果参加失业保险未满12个月的失业人员,则只能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每月可申领283.5元。除此以外,非自愿离职且满足申办失业金条件的人员,可以先申领失业金,领取失业金期满后还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据介绍,符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线上或在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每人只能申领一次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即当月申领,次月发放。
12月31日前均可申领
记者了解到,失业补助金于2020年12月31日前均可申领。需要留意的是,如果参保缴费后停保时间不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以及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广州市本政策出台前(2020年7月)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补发。如:甲2020年4月停保,4月、5月、6月未缴费,7月重新参保就业,当前可以申领补发4、5、6月失业补助金。
哪些人可领取
共有两类人员可以申领,一类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另一类是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怎样申领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国家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
此外,还可以通过微信进入“粤省事”小程序办理。全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实行失业补助金线下通办,其中,南沙区线下申办地点为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窗口。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大不同”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需分别申报。目前符合条件的广州市失业人员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