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判决,让企业拿回千万货款!”10月26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妥善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及标的额1000余万元,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23天。
自2017年4月以来,东湖高新区法院审结涉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内的刑事案件2613件、民商事案件21606件,结案标的额近百亿元,其中知识产权类案件1682件,公司类纠纷214件。
这样的成绩,得益于东湖高新区法院创新工作方法,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推动自贸区高质量发展的探索与实践。
对标世行标准,化解企业上市难题
近年,世界银行曾出台营商环境指标评价标准,案件审理期限和对上市企业保护制度是重要得分指标。东湖高新区法院在接到涉企案件后,力争对标世界银行标准,从立案、分案到送达、开庭全部提速,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诉累。
2019年,武汉一家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创业板上市,这是当年湖北省重点扶持的预上市企业。但在证监会核查阶段,该公司突然被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为该公司股东。得知被起诉后,企业心急如焚,按上市规定,公司在上市核查期如有诉讼,就要延期审查。
东湖高新区法院立案后,从立案、分案到送达、开庭全部提速,并做好全套应对预案。开庭当日,因徐某未经法庭准许而拒不到庭,该案依法按撤诉处理,当天出具裁定书,全程仅用20余天。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多亏了法院的依法裁定,才能让企业平息这个风波,顺利上市。
维护企业商誉,对隐性诋毁说“不”
武汉有两家从事手机、车机互联产品研发的公司,是竞争对手。2016年,甲公司起诉乙公司侵犯其手机互联技术的商业秘密、软件的著作权和产品的发明专利。拿到判决书后,甲公司断章取义,撰写了一份告知函,寄给乙公司的客户,声称乙公司侵犯甲公司的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权,如果客户与乙公司继续合作,将涉嫌侵权。随后,乙公司将甲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定,甲公司的指控与事实不符,损害了乙公司的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甲公司并未直接进行商业诽谤,而是用诱导性表达方式,引诱公众对乙公司作出负面评价,其行为极具隐秘性。
最终,法院判令甲公司停止侵权、在网站上刊登声明为乙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商誉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形成缓慢、丧失迅速,对这种隐性的商业诋毁进行制裁,有利于保障公平竞争环境和服务高质量发展。
五城彻查,震慑高管违规跳槽
2016年,张某入职武汉一家网络直播公司,担任游戏总监。其间,公司给张某开出了每月近6万元的工资,并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张某在公司工作期间以及离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受聘或经营与该公司及关联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利益冲突之公司任职;如有违反,应立即与公司竞争单位脱离关系,并按照其离职前12个月的全部工资总额的3倍支付违约金。
2017年4月,张某从公司离职。半年后,该公司发现张某在就职期间曾在关联公司担任游戏运营总监,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中,法院认为此案是“高管跳槽”的典型案件,影响力较大,遂在双方举证的基础上,根据相关线索,通过开具法院调查和律师调查令等方式,在武汉、上海、北京、杭州、宁波等城市对案件细节进行了逐一核查,最终认定张某确实存在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依法判决张某退还该公司18万元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支付32万余元违约金。
业内人士透露,该案为网络直播行业的“高管跳槽”现象敲响了警钟,极大地震慑了其他有违约意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