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8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就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服务和保障提出了15条具体举措。
意见要求树立正确司法理念,提升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检察工作质效。一是树立依法平等保护理念,注重对自贸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保护。对各类市场主体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统一司法尺度和司法标准,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自贸试验区各类企业共生共赢。
二是树立宽容谦抑理念,严格司法办案标准。正确把握依法惩治犯罪与全力支持改革的辩证关系,注意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等界限,坚决防止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支持改革、宽容失误,保护制度创新的积极性,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提高办理新类型案件的精准度。
三是树立服务保障理念,改进办案方式。坚持打击犯罪与依法帮助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并重,慎重使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注意顾及企业关切,主动听取工商联及企业界人士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实现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意见强调要积极履行检察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良好发展环境。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身财产权利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严厉打击破坏自贸试验区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办理损害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化对涉及自贸试验区经济主体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对自贸试验区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保护。
意见还提出构建更加开放的人才培养、引进和交流机制,探索建立检察服务自贸试验区专业智库、自贸试验区检察研究机构,丰富自贸试验区检察理论,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