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是自贸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而自贸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10月29日,省政协召开“关于我省自由贸易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主题的月度协商座谈会。
自贸区法律服务主体仍存在“各自为政”
陕西自贸区建设2017年4月1日正式挂牌。陕西相继出台或签订一系列服务自贸试验区的规定和办法,并积极开展服务活动。
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就直观的数量来看,港务区内尚未设立一家律师事务所,西咸范围内也仅有两家律所挂牌。和今年才成为自由贸易港的海南相比,目前外地律所在海南设立的分所已高达60多家。
省政协常委、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吴平魁的观点可谓“一针见血”:“能够为自贸试验区提供法律服务的部门和单位众多,但目前各服务主体基本上还是‘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尽管此前18家相关单位组成了法制建设专题工作组,但该工作机构无论是从组织形式还是运行机制,都缺乏权威性,不能有效发挥规划协调作用。”
他还指出:“某些法律服务主体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不能做到上下联动、左右配合。比如省人民检察院正在制定《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服务保障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而相关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对此情况缺乏了解和参与。”
成立陕西自贸区法院 呼声高
为什么要重视自贸区的法治建设?在陕西法正平安律所主任张平安的话中可以找到一些答案:“远的不说,‘一带一路’上的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就有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区分,其法律理念、法律适用和法律规则等方面与我国迥然不同。若是不懂相关涉外法律规则,在处理涉外法律服务方面必然会吃大亏。”
“建议参照西安铁路中院模式,在西安设立自贸区综合法院,受省高院直接管理,并给予充分的管辖权。”省政协委员、西安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副主任谢慧莹话音一出,引来诸多与会委员、专家的赞同。
“成立后的综合法院统一受理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各类司法案件,明确司法机构的管理范围、程序及与现行法律的衔接,建立健全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审判工作机制,同时结合各功能区实际,将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三桥、斗门、张家堡等法庭设为自贸试验区法庭,并加快仲裁机构的引进、国际仲裁规则的对接等。”谢慧莹进一步建议,整合现有9个功能区的法律服务平台,搭建全省自贸试验区统一的法律服务平台,并重点做好法律服务的内容建设。
将建“一带一路”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
今年9月,《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一审。《条例》的制定实施,对在自贸区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市场主体而言,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他们积极开展创新试验活动;对有关政府部门而言,能够有效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防止政府行为的“越位”和“缺位”。
下一步,陕西将建设“一带一路”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具体来说,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作用,推动国际商事纠纷领域诉讼、仲裁、调解有效衔接,完善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鼓励省内仲裁机构与“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仲裁机构合作建立联合仲裁机制。探索实施律师制度政策创新,争取设立“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西安中心。
在此基础上,构建集律师、公证、鉴定、调解、仲裁等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建设自贸试验区专门化法院,提升自贸试验区案件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争取设立中国——上合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西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