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
◎ 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
◎ 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业务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制定印发《推进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从经常项目业务、资本项目业务和外汇市场业务三个方面,提出六项创新举措,以进一步优化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提升涉外交易便利化水平,促进企业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金融资源,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安徽自贸试验区吸引力。
《实施细则》要求优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自主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允许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其中关于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的要求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对于境外机构按照规定能够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把落实创新政策措施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加深自贸试验区市场主体对创新政策措施的了解,指导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主动对接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让外汇改革红利惠及更多自贸试验区企业。 (记者 何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