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陀出台《关于2021年金融支持“自由贸易先行区海洋产业新高地”建设的指导意见》,从制度层面为金融支持自贸区建设赋能。
“十三五”期间,普陀高质量完成了自贸区试验任务89项,其中金融小镇成为全市金融集聚度最高的区域,大宗商品金融服务创新中心服务基地也落地运营,金融制度创新已经成为浙江自贸区普陀片区的自有优势。新出台的意见不仅强化了金融对产业的支撑作用,而且凸显了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金融导向作用。
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自贸区彰显着“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的进取态度和合作善意。近年来,普陀结合自身优势和实践经验,通过制度创新推动了营商环境优化和改革活力增强。当前,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对标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我们要破解的是系统性、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要通过狠抓制度创新,探索形成和复制推广一批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综合监管等领域的新成果。
尤其是对于“无中生有”的金融产业,要实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在建设海洋金融服务先行区的过程中,金融机构要以浙江自贸区扩区赋能为契机,在创新中争先机抢机遇,要围绕“3+X”定位推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航运金融等产业多元化发展,持续提升金融小镇的能级。
每一次的创新,我们都需要立足当下、放眼未来,既敢于探索尝试,又理性看待风险,如此才能实现制度创新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