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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沙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8-23 250
核心提示: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316号,以下简称《省认定通知》,详见附件1)的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南沙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316号,以下简称《省认定通知》,详见附件1)的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南沙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广东省2021年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1次,科技局原则上不受理企业网上提交材料的退回修改申请。请申报单位在各批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现场核查信息表(附件2,文件名请备注好公司名称全称和申报批次)发送至邮箱(735224055@qq.com)。逾期提交信息表将不予受理。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6日17:00时。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9日17:00时。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17:00时。


  网上提交申报材料不齐全、不完整或未提供《现场核查信息表》的企业,科技局将不予受理当前批次的申请。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范围、申报程序、申请材料要求等请按照《省认定通知》相关要求办理。


  三、现场核查和网上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后,将根据省市科技部门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具体核查要求另行通知)。


  科技局对现场核查、网上申报材料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推荐。


  四、申报联系人及材料递交地址


  企业高企认定申报纸质材料须经广州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才能下载打印,打印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婷辉,梁志伟,电话:39091126,39053129


  纸质材料递交地址:凤凰大道1号D栋2楼区科技局。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现场核查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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