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出了19条具体措施,以推动自贸试验区更好发挥改革开放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
推动改革创新系统协同推进
近年来,为了支持自贸试验区的发展,我国推出了一批含金量较高的专项政策文件,拓展了自贸试验区的探索深度和广度。比如,推出了全国第一张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率先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等。此次发布的《若干措施》主要聚焦在推进自贸区贸易投资便利化上,赋予了自贸试验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
“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全国率先探索试验一批基础性、根本性的体制机制改革,为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积累了有益经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研究员许宏强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他看来,此次发布的《若干措施》在“准入”基础上便利“准营”。通过加快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以点带面,推动改革创新系统集成、协同推进,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在我国对外贸易投资中的枢纽和关键节点作用,以制度型开放促进国内外商品要素循环畅通,助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投资研究部主任刘英奎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涉及领域宽、内容广。其中,既包括进出口贸易中关税税率的逐步降低甚至是零税率,也包括各种非关税措施的减少、简化,甚至是撤销,还包括投资领域的开放、投资门槛的降低或取消、投资审批手续的简化以及投资审批权限的下放等。
“《若干措施》的颁布实施,既是我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持续推进,也是疫情在全球肆虐、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形势下促进我国贸易投资扩大、进而带动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他说。
深化改革 增强安全意识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21个自贸试验区,各地为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的辐射效应,在自贸片区之外又建立了一批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迄今为止,21个自贸试验区共制定了28个建设方案,推出了3400多项改革试点任务。下一步,《若干措施》将如何配合已有的自贸区政策,进一步推动自贸区高水平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
刘英奎认为,推动自贸区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是一系统工程,需要从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不断深化、逐渐完善,同时又要综合权衡、确保安全稳妥。
为此,他提出四项建议:一是各相关主体应加强协调,尽快细化《若干措施》。与《若干措施》相关的主体除企业之外,政府方面有国务院自贸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相关部委、各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区政府及各个片区政府等,各主体应加强沟通协作,群策群力,在一年之内完善《若干措施》细则。
二是进一步加大贸易投资便利化力度。近年来,我国贸易投资便利化举措力度空前,成果日益显现,但在服务业开放、政府服务方式和服务效率提升等方面,仍有空间,有必要在自贸试验区加快探索、深入推进。
三是自贸试验区形成的成功经验模式应加快复制推广速度。目前,自贸试验区也走了一条由点到面渐进式改革开放道路,往往是一个试验区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在其他区域复制推广。应加快那些具有共性特点、具有复制价值经验模式的推广进度,让更多地区尽早获益。
四是在深化改革开放的同时,加强监管,防控风险。开放型经济可能会传导外来风险,任何一项创新举措都蕴含着一定的潜在风险。因此,在深化改革开放的同时,各相关主体应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自觉维护国家安全、产业安全、生态安全。
措施落地还需加快探索步伐
为了确保《若干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商务部近日在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提出,下一步将着重发挥好国务院自贸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推动相关部门简化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程序和要求。
商务部研究院对外贸易研究所所长梁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最重要的是把《若干措施》落在实处,不过因各项措施的性质不同,落地时需要的时间和需要注意的问题也不同。
他进一步解释,对于一些执行类措施,比如,旅行社的审批权下放给自贸试验区等审批权问题,这些都是地方事权,能够立刻落地,执行起来难度不大。另外,保税维修业务相对简单一些,落地可能会比较快;医药产品的进口,会在监管方面增加一些配套措施,难度也不是很大,因为这方面地方的确有需求,有需求就会有创新的动力。
对于一些需要进行探索的措施,梁明认为,落地需要时间。他举例说明,比如,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怎样实行一些好的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和服务创新,需要自贸试验区逐步尝试,也需要时间来逐渐释放红利;比如离岸贸易,现在审批权已经下放给商业银行,但是在审核离岸贸易的真实性方面有一定难度,如何建立一套合规的标准,既能实现快速审核,又能保障离岸贸易的安全,防止资金外流,还需要自贸试验区里的企业和银行探索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