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决定扩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3个自贸区。
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批复成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7个自贸区。
2018年10月1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9年8月2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9月21日,中国新设3个自贸区,包括北京、湖南、安徽。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数量已经达到了21个。自贸试验区累计到今天已经形成了260项制度创新成果,面向全国复制推广,工作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
中国自由贸易区是指在国境内关外设立的,以优惠税收和海关特殊监管政策为主要手段,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原则上是指在没有海关“干预”的情况下允许货物进口、制造、再出口。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力度和意义堪与80年代建立深圳特区和90年代开发浦东两大事件相媲美。其核心是营造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对内外资的投资都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商业环境。
自由贸易区有两个本质上存在差异很大的概念:一个是FTA,另一个是FTZ。由于中文名称一样,会造成理解和概念上的混乱。FTA(Free Trade Area):源于WTO有关“自由贸易区”的规定,最早出现在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里面。该协定第24条第8款(b) 对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概念作了专门的解释:“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关税主体之间,就贸易自由化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规”。其 特点是由两个或多个经济体组成集团,集团成员相互之间实质上取消关税和其它贸易限制,但又各自独立保留自己的对外贸易政策。
目前,世界上已有欧盟、北美自 由贸易区等FTA。还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也是典型的FTA。FTZ(Free Trade Zone):源于WCO有关“自由区”的规定,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京都公约》中指出:“FTZ是 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进入这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而言,通常视为关境之外。”其特点是一个关境内的一小块区域,是单个主权国家(地区)的行为,一般 需要进行围网隔离,且对境外入区货物的关税实施免税或保税,而不是降低关税。目前在许多国家境内单独建立的自由港、自由贸易区都属于这种类型。如德国汉堡 自由港,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