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不仅是优化创新布局、壮大创新力量、改善创新生态、改革创新机制的“排头兵”,也是推动国际科技创新不断加强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历经五次扩围,中国至今已拥有21个自贸试验区,覆盖东西南北中,自贸试验区已累计在国家层面推出278项制度创新成果,充分发挥了改革开放“试验田”的作用。随着自贸试验区不断增区扩容,自贸试验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覆盖广度、影响效果明显增强。未来需加快制度创新,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中国特色自贸试验区,打造差异化、系统化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平台。
发挥开放平台优势,嵌入全球科技创新链
自贸试验区充分发挥开放平台优势,有利于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深度嵌入全球科技创新链。自贸试验区作为开放实验平台、开放服务平台及开放孵化平台,是增强我国创新链在全球分布格局中向外吸附能力的重要窗口,也是提高我国在全球创新链分工体系中嵌入程度的重要支撑,更是提升我国在全球创新链中位势、稳定性和竞争力的重要平台。
依托自贸试验区作为新型国际经贸规则的开放试验平台,在对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进行先行试验、对深化经济对外开放进行压力测试的同时,可以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规则谈判提供实践基础,这有利于我国充分嵌入、融入、适应全球科技创新链,探索最佳的全球科技创新合作模式。
自贸试验区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开放服务平台,通过贸易便利化、投资便利化以及金融开放等创新举措,可以畅通我国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周边国家的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科技创新要素的流动,推动我国企业主动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
自贸试验区作为科技创新的开放孵化平台,可以整合国际科技创新要素资源,带动我国企业或产业嵌入到全球创新链之中,参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成为全球创新链上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促使我国创新链与全球创新链深度融合。
完善政府职能,提升国际科技合作水平
完善政府职能是提升科技合作水平的重要方式。一方面,通过加强和完善政府职能,可以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强化重大创新活动的联动机制,加快政策衔接配套;另一方面,以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为抓手来完善政府职能,有利于不断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进一步提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能力。
自成立以来,我国自贸试验区不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明显转变、政府服务企业的能力明显增强,社会信用环境持续得以优化。这不仅有力地发挥了自贸试验区扩大创新产业对外开放的功能,还有效地推动了我国创新产业的协同发展。
“十四五”时期自贸区围绕促进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应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推进数字税务政府建设,开展以“税”为基础的“银―企―政”联合创新机制,这有利于解决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推动我国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优化创新产业办税流程,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办税、国地税联合办税等模式,提升企业、个人办税效率,促进我国创新链条中上下游创新产业协同发展。继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逐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增强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科技创新资源的黏合度,在推动全球创新链稳定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整合、升级、优化我国创新链。继续大力推动“互联网+政务”的应用场景创新应用,为引导、推动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创新合作和全球创新链建设提供有效支持,帮助和引导企业成为全球创新链的“链主”,增强我国创新链在全球创新链分布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以创新基地为支撑不断提升国际科技合作水平
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是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根本要求,而加快创新基地建设则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方式。一方面,自贸区应加快创新基地建设,有序开展全球科技协同创新。依托创新基地,有助于加快国家级科学中心和实验室建设进程,提升关键技术研发速度,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国际科学研究、学科体系建设、创新体系建设、创新治理体系建设的协同合作。另一方面,自贸区加快创新基地建设,有助于打造国际级创新产业集群,不断提升国际科技合作水平。
自贸区以创新基地为支撑不断提升国际科技合作水平,一要注重培育创新人才。自贸区的创新学科研究基地是高素质、高技能创新人才的重要聚集地,不仅要通过设立创新学科研究基金,吸引高素质、高技能的创新学科专业人才从事科学研究,还要建立创新实践基地,通过联合培养模式,共建产学研实践应用基地,并委托开办定向专业和加强在职培训,建立创新人才储备库。二要积极探索国际科技创新前沿课题的合作模式。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智能设备、移动支付等方面,引进包括集成电路、芯片、生物医药、发动机、精密仪器、人工智能、航天航空、高端装备、高精度机床、新材料、金融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技术、人才、团队,实现共建共享的科技创新前沿课题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