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情况。记者了解到,本次会议上,首批两部浦东新区法规《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获表决通过。
今年6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获全国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浦东改革创新实践需要,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在浦东新区实施。
6月23日,在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获表决通过。国家、上海的两部决定为制定浦东新区法规提供了法治依据。
据介绍,浦东新区从2019年开始,在“证照分离”改革基础上,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将企业需要办理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2020年1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浦东新区“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此次通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总体上遵循国务院有关批复要求,明确了深化“一业一证”改革的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界定了深化“一业一证”改革的职责分工,提出了深化“一业一证”改革的具体要求,强化了相关支撑保障制度。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则针对市场主体退出环节存在的实际情况,强化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引导或者强制低效无效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减少“失联企业”“僵尸企业”带来的风险和占用的社会资源。
《若干规定》明确了市场主体注销环节的便利化措施,包括优化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缩短市场主体退出市场所需时间,推进注销全程网办,利用“一网通办”平台赋能,提高办事效率;创设了强制除名和强制注销制度,明确了市场主体被强制除名的一系列法律后果,保障市场交易安全,在保障债权人等相关方利益的同时,及时清理消灭“失联企业”“僵尸企业”的主体资格;针对实践中由于部分企业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已经注销或者撤销,导致其管理或者出资的市场主体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情形,建立代位注销机制,畅通特定市场主体注销时的制度瓶颈;市场主体退出涉及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若干规定》特别注重相关利益方的权益保障,进一步压实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认为,这两部法规一个是解决市场主体进入难的问题,一个是解决退出难的问题,均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将在法治层面助推浦东新区高水平、高标准的市场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