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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自贸区及先行区创新升级

   2022-01-21 金融投资报2070
核心提示:■ 本报记者杨成万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及8个协同改革先行区,是四川省吸引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平台。四川自贸区运行情况怎样、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成为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牵挂的

 

■ 本报记者杨成万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及8个协同改革先行区,是四川省吸引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平台。四川自贸区运行情况怎样、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成为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牵挂的事情。金融投资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致公党四川省委向四川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交了《关于以精准赋权加快推进自贸实验区及协同改革先行区创新升级的建议》。


  首创性制度探索还不多


  四川自贸区涵盖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双流区和青白江区4个片区,同时设立8个协同改革先行区。承担着探索制度改革创新的重要任务,是四川省吸引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平台。


  据介绍,四川自贸区对中央赋予的159项改革试验任务实施率超过99%,三批146项省级管理权限同步下放到自贸区及协同改革先行区。国务院发布的86个制度创新成果,四川贡献11个。


  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四川省在推动自贸区及协同改革先行区的改革中逐渐显现出一些不足。


  一是精准性可操作性不强,首创性的制度探索还不多。部分权力事项下放为简单的程序优化,特别是近期的赋权以委托模式为主,下放的权力事项散而杂,实际赋权空而不实、大而不全。


  二是区域协作联动不够,协同改革先行区与自贸区共性制度的互享程度不高,其他相关领域改革的协同配套不足、联动创新不够。


  三是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不够。部分委托下放的行政权力,在未区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的基础上被一放了之,部分权力下放的法定依据不足。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创新成果,又未及时通过法律形式予以固定。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为更好地把握RCEP生效带来的开放新机遇,四川省要进一步探索自贸区及协同改革先行区的制度改革与创新,努力形成适应更高开放标准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此,致公党四川省委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坚持放权数量与质量并重,提升放权赋能的精准性。一要推动事权全链条下放,提高赋权的含金量。坚持需求导向,重点围绕区域产业布局、功能区建设等方向,探索行政管理事权的全链条下放,一次性赋权“全产业链”。二要增强赋权的针对性,为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创造良好环境。围绕发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服务贸易等积极争取改革赋权,探索优势产业的监管创新,推动全省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其次,坚持放权事项权责一致,增强放权赋能的协同性。一要推动行政审批权与监管权限同步下放一体承接,实现审批监管权统一,将审批权事项对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权力同步调整监管层级,确保下级部门愿意接、接得住、用得好。二要在下放行政管理类事项时加强行业指导。逐一完善相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省直部门的监管、指导、督促、培训等责任,避免“只放不管”、“一放了之”、“一放就乱”等问题。三要加强与相关改革领域的协同配套。对涉及集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领域的部门权力下放,要加强横向对接,统筹推动关联领域持续深化改革,将“放管服”改革充实到各领域。


  最后,坚持以法治引领改革,强化放权赋能的法治保障。一要减少“放”的法律障碍。进一步梳理分类权力事项,区分管理职能、服务职能及法定监管职能在下放中的程序要求和现实需求,分步分类型地放权赋能。二要为“管”提供良好的法律措施和条件。依法对制度创新成果加以固定,对成熟的创新制度成果应及时纳入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予以调整;对已经证明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规规章,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对先行先试的制度,全面推开的条件还不成熟,但却有实践必要的,要按照法定程序提请人大作出授权,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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