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国发〔2020〕10号),浙江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分三个片区建设,其中的宁波片区46平方公里全部落在北仑,承担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国际油气资源配置中心、国际供应链创新中心、全球新材料科创中心、全球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等“一枢纽、三中心、一示范区”的战略功能。
北仑区检察院围绕该区“打造特色型自贸片区,建设开放发展的样本门户”目标定位,创新探索检察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模式,专门出台了《服务保障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建设的意见》。该意见在优化自贸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自贸检察工作服务能级、推动自贸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等三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优化自贸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法打击涉自贸区的各类传统刑事犯罪,维护自贸区和谐稳定。依法打击涉自贸的经济犯罪,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探索开展金融检察,维护自贸区金融秩序。着力加强知识产权检察,支持企业发展创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护好各类市场主体。切实加强民事检察,保护民商事主体合法权益。探索创新开展行政检察,营造依法行政环境。大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创新检察工作机制,提升自贸检察工作服务能级
结合自贸区企业合规审查、北仑港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与其他司法机关形成服务保障自贸区工作合力,探索检察服务自贸区建设新模式,打造一个规模档次全国一流的自贸区法治保障中心。以自贸区法治保障中心实体馆为基础,依托“浙里办”“浙政钉”APP,探索建立集法治动态、企业普法、涉企政策以及投诉分流、案件办理多跨场景应用于一体的法治保障中心数字馆,助力推行最少审批、最优流程、最佳服务,推进自贸检察数字化改革。立足北仑自贸工作特点,利用长三角一体化等协同发展契机,建立区域性自贸检察协作机制,深化区域联系合作机制。
强化自贸专业培养,推动自贸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围绕自贸的区域性特点,建立自贸检察分析研判制度。探索在梅山保税港区设立自贸区检察工作站,探索跨区域自贸特质案件办理协作机制,探索建立适应自贸区建设的检察调研工作新机制,设立自贸区检察论坛,联合区域内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涉自贸检察问题调查研究,加强自贸区检察智库建设,推动自贸检察工作专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