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是199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第一个保税区,也是目前国内经济规模最大、业务功能最丰富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一;2021年外高桥保税区完成进出口总值突破1万亿元,分别占全国保税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总值的57.1%和13.3%左右。同时,作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3年成立之初的核心功能载体,外高桥保税区一直肩负着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使命任务,先后在投资管理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创新体制、市场监管制度与政府管理体制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初步建立了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在30余年发展历程中,外高桥保税区主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重构趋势,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开展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对长三角地区的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发展有如下经验启示:
一、对标自由贸易国际先进规则和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努力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制度体系。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自由贸易园区,衔接国际通行规则标准,一直是外高桥保税区探索高水平改革开放以及相关制度创新的初心使命,初步形成了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新规则,营造了以高标准便利化为导向的贸易监管新环境。
长三角的自贸试验区及相关片区应聚焦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贸易、投资、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往来与数据流动等自由便利,学习借鉴国内国际先进的管理运营方式和制度安排,侧重衔接非歧视、反进口垄断、透明度、投资贸易便利化等国际国内存在差异的制度规则,推动参与全球竞争由变通国际规则向严守合理规则、引领经贸秩序重构转变。
二、聚焦关键改革领域、围绕企业开放诉求,加快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健全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准入、有序竞争和蓬勃发展的投资管理体系与营商环境,一直是外高桥保税区改革创新重点任务选择的价值依据,构建了以规范市场主体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监管新体系,首创并践行了“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制”“集中登记地”“一址多照”等一系列创新性政策。
长三角的自贸试验区及相关片区制度创新应聚焦商事制度与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基于企业经营发展诉求与热点关切,注重激发市场主体与企业家能动性,做到涉企政策制定实施、营商环境优化等“从企业中来、到企业中去”。
三、围绕试点争取、服务政策落地,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多部门协同的改革创新机制。在推进突破性试点过程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是外高桥保税区把各项改革试点任务与制度创新成果落到实处、发挥实效的重要保障。创新性政策落地受工商、海关、城建等领域现行规定制约,是国内自贸试验区普遍面临的问题。外高桥保税区针对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率先探索“大部门制”,推动监管部门间专业数据共享、监管方式融合,鼓励多部门协同的制度创新。
长三角的自贸试验区及相关片区需积极与海关总署等部委驻地方机构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做到在向上争取试点前,已在相关领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自主探索经验与实施推进方案,积极参与国家及有关部门政策支持文件的研究与起草;同时,可探索新设职能部门(部门整合)、加强监管执法联动、争取国家部委许可等方式,创新政策落实方式与操作流程。
四、发挥比较优势、培育特色集群,持续强化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大力发展国际贸易、高端制造以及保税研发、金融服务、租赁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力求控制贸易及产业高附加值环节,是外高桥保税区转型发展、持续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也基于此,外高桥保税区近年来提出要打造要素资源高度集聚,充分畅通、广泛辐射的自由贸易枢纽城。
长三角的自贸试验区及相关片区需要立足自身及周边产业集聚配套基础,发挥区位、要素与制度等比较优势,加快传统贸易提质增效,有选择性地培育离岸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优势领域,探索通过提升跨境研发、科研用品通关、人才引进与居留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为创新资源集聚以及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注重行政效能、强化市场运营,着力建设高素质管理人才队伍与服务运营团队。掌握市场主体动态需求、熟悉国际经贸形势规则、坚守初心使命的一支行政管理人才队伍,以及高度市场化的园区(平台)运营公司和涉企服务团队,是外高桥保税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持续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外高桥保税区拥有一群自浦东开发开放就活跃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一线的中层干部,作为我国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亲历者、参与者、建设者,他们对外高桥保税区制度创新、政策制定与落实做出了巨大贡献。
长三角的自贸试验区及相关片区应注重建立行政管理人才职业培训与协作交流机制,探索设立自贸园区(平台)专业运营公司,推行市场化的专业人员聘任制,提升一线人员专业素养与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