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以下简称“自贸区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涉民营企业融资租赁纠纷,实质性化解争议,为企业纾难解困。
该案原告为天津自贸区内注册的某融资租赁公司,被告厦门某物流集团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被告杨某、李某、成都某建设工程公司、厦门某供应链公司为保证人。原告以20台牵引车作为租赁物与厦门物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原告依照合约履行了义务,但物流公司支付13期租金后开始逾期。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并确认租赁物属原告所有,物流公司归还全部案涉租赁物并协助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另请求赔偿损失,其余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后,被告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及其他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克服各种出行困难到法院参加诉讼。承办法官凭借审判经验判断,杨某在疫情影响下能出庭应诉,表明其具有解决纠纷的诚意和态度。法官并未直接开庭,而是先向杨某了解企业出现违约的原因。
经了解,杨某在南方经营多家物流企业,一直运转良好,年纳税额超千万元。受疫情影响,大量物流车辆停运,公司经营受限,资金周转紧张,即便在严峻形势下,还坚持支付了多期租金,出现逾期确属资金严重困难。
承办法官经过对案件证据的初步审查认为,通过庭审原告的诉讼请求虽可能会得到支持,但杨某企业经营将面临严峻形势,20辆重型货车如果被收回,对该公司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而且,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对双方也会产生更大的诉讼负担,进一步造成涉案双方经营困难。
承办法官分别与当事双方交换意见,判断该案具有调解的可能,遂将高效审判、降低各方成本作为出发点,以此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对案件证据及融资、租金数据的深入分析,双方达成新的延期还款计划,给予物流公司一定时间在保留租赁物的前提下暂缓支付租金。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法院工作充分肯定。
在该案办理中,法官及时分析,寻找调解契机与突破口,最大限度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助力企业将有限的时间经济资源投入到价值创造中,助力优化区域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