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委获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确认登记试行办法》将从5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届时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将试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
据介绍,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企业登记确认制,是本市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最大限度尊重企业登记自主权的一项新举措。按照《试行办法》,自5月1日起,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各类新设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认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登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试行办法》遵循程序规范、公开公正、主体自治、自主申报、便民高效的原则,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要求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与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可作为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或核验的相关信息或文件,申请人可免予提交。
《试行办法》在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登记自主权的同时,最大限度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权,将现行各类市场主体备案事项调整为市场主体自行公示的事项,并明确市场主体应当在设立登记后5日内将备案的信息自行公示。此举既尊重市场主体的登记自主权,也规范了市场主体的公示义务,强化了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确认登记制度的施行将使市场主体登记更加简单、高效、便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