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9号),自3月1日起,同意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陕西省西安国际港务区铁路场站(即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阿拉山口口岸、霍尔果斯口岸及广西北部湾港(即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该通知的实施,标志着继海港、内河港口后,西安国际港务区作为全国首个内陆港口成功获批启运港退税试点资质。3月15日,陕西省财政厅组织省税务局、西安海关、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及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召开会议,就落实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进行了安排部署,该政策正式启动实施。
近年来,陕西西安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关于“要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建设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加快形成面向中亚南亚西亚国家的通道、商贸物流枢纽、重要产业和人文交流基地,构筑内陆地区效率高、成本低、服务优的国际贸易通道”的指示精神,加快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以高质量、市场化、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服务全国向西开放为目标,以建设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为抓手,不断加快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步伐,依托西安国际港务区打造国际一流内陆港,初步构建了联通欧亚、面向东亚南亚西亚的国际贸易通道,港产港贸港城融合发展,加快形成了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后,出口企业只需在报关时选用启运港退税方式,在中欧班列长安号发出后即可凭海关启运港信息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较报关离境申报退税时间将显著缩短,有效避免因国内段运输等原因造成的退税等待,提升中小微企业资金的循环速度和回笼速度。同时,该政策的落地实施,将有助于构建“+西欧”集结体系,必将对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建设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