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共计15条。
其中,在市场主体最为关心的强化减税降费减负担方面作出具体安排。一是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是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三是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四是按规定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五是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存续租期短于前述减免期限的,按存续租期减免;已缴纳租金的,可顺延减免。
在加强金融支持增活力方面明确,运用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扩大融资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出信用贷款产品,线上申贷快速放款。推广“智慧小二”金融服务平台,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随借随还类信用贷款。同时,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银团贷款除外)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支票、本票等部分票据业务收费。
此外,《若干措施》还在实施援企稳岗保用工、支持科技创新添动力、扩大有效需求挖潜力、完善政务服务优环境等方面分类施策,投入“真金白银”,进行精准扶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