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根据2020年扩区以后空间布局、功能定位、改革任务以及事权下放要求、制度创新需求、法治保障诉求等变化,作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的全面修订。
与原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修改:
《条例》修订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自贸区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着力打造油气自贸区、数字自贸区、枢纽自贸区“三张金名片”,围绕“五大功能定位”进行制度设计,突出浙江的优势和特色,着重处理好改革与立法、共性与个性、守正与创新的关系。新修订的《条例》对原条例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主要有以下特色和亮点:
第一,明确自贸区“五大功能定位”和四个片区的功能划分。《条例》根据扩区方案,明确自贸区的“五大功能定位”,即建设以油品和天然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先进制造业集聚区,要求舟山、宁波、杭州、金义四个片区坚持首创性和差别化发展,突出自身特色,加强联动协同,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并对四个片区的功能划分内容作了明确。
第二,突出数字自贸区建设。《条例》将建设数字自贸区作为引领主线,围绕打造全国数字自贸区的“浙江样板”,在总则中明确数字自贸区建设总体要求,在有关章节中进一步规定数字平台建设、数字贸易促进、数字金融创新、数字化监管服务等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的具体制度,并明确要求自贸区推进数字新基建、推动数字产业集聚、发展信息技术产业。
第三,体现浙江辨识度。《条例》突出三个自贸区建设。一是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推进数字自贸区建设。二是加强油气自贸区建设,要求扩大油气加工领域投资开放,推动油气全产业链向绿色、低碳转型,并明确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可以以产能预售、订单交易等方式开展场外交易。三是突出枢纽自贸区建设,推动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四港”联动,推动宁波舟山港实现资源利用、船舶服务、口岸监管一体化,推进“义新欧”中欧班列国际化经营,加快重点市场海外仓布局,加强外贸供应链安全保障。此外,为充分发挥自贸区的辐射带动作用,要求健全自贸区与联动创新区联动创新机制,推进政策联动、功能互补、优势叠加,形成省域全面开放新格局。
第四,推动国家赋权改革创新举措落地。《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国家赋予自贸区的相关政策转化为法规制度,明确将大宗商品资源从“油品”扩展到“油气”“粮食”,并对省邮政管理机构承接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权下放,在自贸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创新粮食进口检疫审批制度,在宁波舟山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等内容作了规定。
第五,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推进和保障自贸区高质量发展,《条例》在提高投资贸易自由便利度,创新金融服务,强化资金、土地、人才、数据要素保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