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落实国务院《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浙江省宁波市政府《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自贸区),精准服务保障宁波市北仑区“打造特色型自贸片区,建设开放发展的样本门户”目标定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促进自贸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制定了《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建设的意见》(简称“十五条意见”)。
01
提高政治思想站位,明确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意义和要求
➤深刻认识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明确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基本要求
02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优化自贸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法打击涉自贸区的各类传统刑事犯罪,维护自贸区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涉自贸的经济犯罪,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探索开展金融检察,维护自贸区金融秩序。
➤着力加强知识产权检察,支持企业发展创新。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护好各类市场主体。
➤切实加强民事检察,保护民商事主体合法权益。
➤探索创新开展行政检察,营造依法行政环境。
➤大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03
创新检察工作机制,提升自贸检察工作服务能级
➤打造自贸区法治保障中心
➤推进自贸检察数字化改革
➤深化区域联系合作机制
04
强化自贸专业培养,推动自贸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建立自贸检察分析研判制度
➤推动自贸检察工作专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