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重庆自贸试验区)深化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升贸易便利度
(一)开展进口贸易创新。支持两江新区创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加强监管制度、服务功能、业务模式创新。优化进口商品结构,扩大产业转型升级所需先进技术和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扩大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等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进口,鼓励扩大高品质日用消费品和医药、康复、养老等商品及服务进口规模。(市商务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释放新型贸易方式潜力。支持重庆自贸试验区探索离岸贸易业务创新,跟进对接财政部关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研究论证工作。支持银行探索离岸转手买卖的真实性管理创新,依照展业原则,基于客户信用分类及业务模式提升审核效率,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离岸贸易业务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提高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支持重庆自贸试验区有条件的区域搭建离岸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牵头,市商务委、重庆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保税维修业务。完善监管协同机制,支持重庆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允许重庆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产品的维修,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探索支持重庆自贸试验区内有条件的企业以试点方式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自产出口产品保税维修业务。争取国家支持重庆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扩大全球维修产品目录。支持渝中区开展二手名表和珠宝保税维修业务。支持重庆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和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做大智能终端保税维修规模。(市商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支持重庆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加强重庆口岸药品和生物制品检测能力建设,发挥化学药品首次药品进口备案和生物制品进口备案职能,鼓励市场主体来渝办理药品和生物制品进口备案业务,拓展延伸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产业链。(市商务委、市药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市税务局、重庆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期货保税交割监管政策。对期货交易所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内的保税监管场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货物品种及指定交割仓库实行备案制。对参与保税交割的法检商品,入库时集中检验,进出口报关时采信第三方机构质量、重量检验结果分批放行。(重庆证监局、重庆海关牵头,市商务委配合)
二、提升投资便利度
(六)加大对港澳投资开放力度。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规定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重庆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由市文化旅游委下放至重庆自贸试验区各区域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市文化旅游委牵头,市商务委配合)
(七)放开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依据交通运输部相关管理规定,推进重庆自贸试验区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放开,允许依法获批的境外船舶检验机构对自贸试验区国际登记船舶开展法定检验。(重庆海事局负责)
(八)开展网络游戏属地管理试点。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我市探索推进网络游戏审核试点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
(九)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实行产业链供地,对纳入我市“十四五”时期重点发展的33条产业链,支持多个产业项目按整体公告、整体出让方式实施供地;对产业链龙头企业投资的产业项目,可在3—5年内就近预留一定空间产业用地,用于保障产业链上下游项目落地。支持将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国际物流便利度
(十)推进开放通道建设。强化国际航空枢纽功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利用第五航权,争取国家支持开通重庆经新加坡到欧美的国际货运航线和新加坡经重庆到欧美的国际客货运航线。(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牵头,市中新项目管理局、民航重庆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推进多式联运单证在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长江黄金水道等通道上广泛应用,与沿线省(区、市)联合开展多式联运单证试点。完善多式联运过程中的互信、互认、互通机制,加快单证标准建设,推动电子单证发展应用,完善多式联运单证配套的保险制度,促进贸易、金融与物流融合发展。(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牵头,市交通局、市商务委、重庆海关、重庆银保监局、重庆铁路办事处、民航重庆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创新铁路运输单证融资方式。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自贸试验区铁路运输单证融资政策文件,引导和鼓励重庆自贸试验区内的市场主体、铁路企业和银行创新陆路贸易融资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赋予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属性的有益实践探索。(重庆银保监局牵头,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铁路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航运管理服务效率。按照交通运输部下放权限工作要求,承接在我市注册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经营的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的配发、换发、补发、注销等管理事项。(市交通局负责)
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便利度
(十四)创新账户体系管理。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推动本币账户与外币账户在开立、变更和撤销等方面标准、规则和流程统一。(人行重庆营管部负责)
(十五)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框架下,支持注册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内有合理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外债额度。(人行重庆营管部牵头,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配合)
(十六)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加快推进中国(重庆)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以产业链条或产业集群高价值专利组合为基础,构建底层知识产权资产,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支持江北区、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等具备条件的区域,率先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市知识产权局、重庆证监局牵头,人行重庆营管部配合)
五、探索司法对贸易投资便利的保障功能
(十七)探索赋予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积极培育赋予铁路运输单证、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属性的典型案例,为完善国内相关立法提供实践支撑。研究相关国际规则,配合国家有关部委推动在国际规则层面解决铁路运单物权凭证问题。(市高法院、市商务委牵头,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重庆铁路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升商事法律服务水平。依托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调解中心和重庆两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与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建立全方位战略合作,联合开展法律咨询培训、经贸预警、纠纷调解等相关商事法律服务工作,为重庆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提供“事前预防、事中调解、事后解决”全链条商事法律服务。完善“一站式”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健全诉讼、仲裁、调解有序衔接、多元共治的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完善构建东盟国家法律查明与适用机制,优化域外法律查明服务,协助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市司法局、市高法院、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保障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重庆自贸试验区各区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推进重庆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列为本部门、本区域的重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针对适用于重庆自贸试验区的措施,逐一明确落实措施、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创新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二十)健全工作机制。重庆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清单管理机制,持续跟踪各项改革创新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完善创新成果培育机制,力争培育形成一批首创性、集成化、差异化制度创新成果。建立总结评估机制,适时对改革创新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总结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重庆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十一)强化协同联动。市级有关部门、重庆自贸试验区各区域要注重与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建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等工作的协同衔接,推动政策共用共享,扩大政策叠加效应。要围绕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升级重构,立足重庆实际开展制度创新,指导市场主体用好用活改革创新政策措施,促进产业发展。
(二十二)加强风险防控。市级有关部门、重庆自贸试验区各区域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强化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决策评估,完善防控机制,做好监测预警,防范化解改革创新措施落地过程中的重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