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支持沿黄25县(市、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能源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通过政策先行先试、积累黄河之治成功经验,以点带面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用制度创新增强黄河流域绿色发展活力,奋力书写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黄河答卷”。
加快建设绿色低碳能源基地
打造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基地。支持黄河下游沿海区域开发建设海上风电和海上光伏基地。以省管海域为重点,聚焦渤中片区,加快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建设,逐步推动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发展,积极争取国管海域开发海上风电支持政策。支持东营、滨州等市沿黄县(市、区)以近海海域为重点,采用渔光互补、多能互补等模式,开发建设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项目,启动多场景漂浮式海上光伏示范。
打造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支持沿黄县(市、区)充分利用盐碱滩涂地,推进风电、光伏、储能等一体化设计、建设和运营。加快推动纳入国家首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全力推进华润财金红光渔业800兆瓦光伏发电等项目。发展高比例储能设施,建设大唐鲁北等储能示范项目。加快新能源电力输出通道规划建设,建设500千伏渤海站等输变电工程。
打造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支持沿黄县(市、区)加快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通过实施充填开采、黄河泥沙充填等方式,实现开采与治理同步。鼓励采用渔光互补等融合发展模式,将新能源开发与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相结合,开工华能东明马头镇、中科东明小井镇等项目。到2025年,沿黄县(市、区)已稳沉采煤塌陷地治理率达到100%,实现光伏开发、特色种植养殖、生态环境修复一体化发展。
绿色能源助力乡村振兴
推动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示范。推动郓城、河口等14个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县建设,组织编制国家试点县规划建设方案,合理确定开发建设规模,选择基础条件好的党政机关建筑、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打造不同场景下的开发样板。开辟项目接网工程“绿色通道”,支持整县(市、区)规模化开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打包备案,优先就地就近消纳,鼓励在消纳困难的地区配置储能设施。到2025年,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县,建成并网200万千瓦以上。
推动绿色能源发展示范乡村建设。支持沿黄县(市、区)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和基础建设条件,统筹推进乡村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多元化综合开发利用,打造农村地区用电、取暖、炊事等一体化清洁用能新模式。加大清洁取暖建设力度,做好清洁取暖气源供应保障工作。结合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优化生物质能开发布局,有序发展市场化生物质热电联产,鼓励现有农林生物质直燃电厂实施供热改造。到2025年,沿黄县(市、区)建成15个左右“标杆乡镇”、110个左右“标杆村”。
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发展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支持沿黄县(市、区)结合产业基础和布局,聚焦风能、太阳能、储能、氢能等重点领域,实施产业提升工程,大力发展新能源装备产业。依托渤中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吸引国内国际风电装备龙头企业落户,重点引进海上风电整机制造、大型配套零部件制造、检测运维龙头企业。适应山东光伏大规模开发需要,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在济南、淄博、滨州等市沿黄县(市、区)发展高效太阳能组件、逆变器、背板等光伏发电装备,做强做大光伏产业。针对储能不同应用场景和需求,在淄博、滨州等市沿黄县(市、区)发展锂电材料、隔膜、电芯等储能装备。集中攻关具有产业化潜力的技术装备,加强核心技术研发创新,重点攻坚光伏电池片、逆变器、风电主轴承等领域关键技术,应用推广构建全产业链。
大力发展新型储能。支持沿黄县(市、区)充分利用绿色低碳能源基地项目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快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以共享储能示范应用为重点,推动电网侧储能建设;鼓励可再生能源项目配置一定比例的储能设施,积极推动电源侧储能建设。建立“新能源+储能”激励机制,推进新能源场站合理配置储能设施,对于配套建设或租赁共享新型储能设施的项目,优先并网消纳。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投运储能示范项目,规划建设胜利油田多元储能调节系统。支持构建科技创新支撑体系,加强技术攻关,开展储能关键技术研发;加快平台建设,打造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加速创新成果转化,支持铝离子电池等技术优先在示范项目中应用,打造锂电产业集群和新型储能产业化基地。到2025年,新型储能设施规模达到80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