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日前印发《关于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助力经济平稳运行。
加强建设项目规划空间保障。优化市县总体规划调整、详细规划成果数据入库流程,落实“机器管规划”,建立可视化入库留痕机制,除5个省级审批的重要规划控制区外,其他规划成果由市县审核入库数据,加快规划数据上图入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渡期间,在不突破市县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前提下,村庄规划的建设用地指标可采取承诺制,在本市县全域范围内调剂。
统筹保障建设用地用林指标供给。计划年内开工的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确保不超过本市县“增存挂钩”产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潜力的前提下,允许依法先报批,产生指标潜力不足的,省级根据海南省“增存挂钩”产生指标情况统筹调剂。
加强补充耕地指标支持。对近期急需开工的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封关运作项目,市县暂时有补充耕地指标缺口的,市县近期若有偿还能力且市县政府出具承诺文件后,可申请借用省级统筹指标并定期归还。统筹安排耕地数量5000亩、水田面积4100亩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重点保障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市县重点园区主干路网、特殊产业项目建设。从耕地指标充裕的市县中统筹耕地数量不少于1000亩、水田面积不少于1000亩纳入“土地超市”信息平台,供耕地指标短缺市县购买,保障项目建设。
依法委托下放规划和用地审批权限。按照法定程序将市县总体规划调整、部分重要规划控制区详细规划审批、占用林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海域使用申请审批、采矿权抵押备案、采矿权抵押备案解除等9项省级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委托下放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实施。
创新“土地超市+”制度。建立“土地超市”信息平台并上线运行,分批次将批而未供土地中的“净地”、拟出让的土地等土地产品摆上“土地超市货架”,开展土地招商推介,加快土地供应。推动“土地超市+闲储置换”改革,推动万亩千亿产值落地。
探索推动“拿地即开工”改革。对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等特殊要求的一般工业、仓储物流项目,通过企业申请、告知承诺、容缺后补、并行预审、全程代办等综合举措,在项目前期工作时,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前,开展从项目核准(备案)到施工许可的全链条模拟审批。在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
创新完善土地市场配置方式。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上的出让土地,可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