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海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近日,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印发《2022年度青海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此项工作旨在推进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加快农业绿色低碳发展。
《方案》明确,在西宁市湟中区,海东市乐都区、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海北州门源县,黄南州尖扎县7个县(市、区)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建设不少于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开展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和秸秆还田监测工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模式,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方案》指出,为进一步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各地结合资源禀赋、自然气候条件和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围绕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等离田利用模式,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支持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发展,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稳步提升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同时,各地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县为单位,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做好年度秸秆资源台账,为制定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数据支撑。
《方案》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秸秆综合利用新部署新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实施过程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基本实现全量化利用为目标科学制定方案,重视宣传引导工作,多渠道、多角度对秸秆综合利用模式进行科普宣传,加快构建政府有效引导、市场主导推进、农民积极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