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九部门根据各省份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实施意愿和推广示范效果等因素,确定并公布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
据介绍,此次公布的名单包括12个市、4个区、7个国家级新区,具体包括:北京市密云区、通州区,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阜新市、金普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三明市,山东省西海岸新区,河南省信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南沙新区、深圳市福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重庆市两江新区,四川省天府新区,陕西省西咸新区,甘肃省兰州市。
2021年12月,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与《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其中,《工作方案》明确气候投融资试点的目标,即通过3~5年的努力,试点地方基本形成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培育一批气候友好型市场主体,探索一批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打造若干个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平台,使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充分聚集。
《工作方案》还提出了8大重点任务:编制试点方案、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序发展碳金融、强化碳核算与信息披露、强化模式和工具创新、强化政策协同、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