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的通知,出台包括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等26条政策措施纾困扶持养老托育服务业。
聚焦“一老一小”关乎民生最脆弱最柔软群体
“这次出台的《政策措施》体现了‘专’的特点。”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受疫情反复波动、经济下行压力等多重影响,多个行业发展受困。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揽子稳经济政策,包括对22个困难行业企业缓缴社保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企业和个人的金融帮扶政策,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政策以及能源保供专项债政策等。“在民生领域,聚焦具体行业领域而‘专门’推出的系列纾困政策,实属难得。一方面,这是由于‘一老一小’关乎民生最脆弱、最柔软的群体,‘行业不大但牵动人心’;另一方面,养老托育服务从业机构和企业大多属于中小微企业,在疫情影响下,生存多艰,确需帮扶。”
国内调查显示,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城市中大概有1/3的家庭有托育的需求。而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较多困难。湖北育婴行业协会会长黄明就告诉记者,国内的托育机构大多为民营,资金实力并不强,如果因为疫情关停一两个月,不仅没有收入,而且房租和人员工资等仍需要支出,损失的可能就是一整年利润。“这对于托育机构来讲压力太大了,也导致目前出现了有实力的机构在苦苦坚守、众多中小机构正逐渐退出市场的情况。”
前不久,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出了20项具体措施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在黄明看来,此次新出台《政策措施》对《指导意见》中的相关政策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落实。“比如,《政策措施》要求,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其中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这就是一条非常‘解渴’的政策。”
涵盖用房、税费、社保、金融、防疫等多个支持领域
“这次出台的《政策措施》体现了‘全’的特点,涵盖了用房、税费、社保、金融、防疫、债券、人才、业态等多个支持领域,体现出对养老托育行业所面临困难的系统解决方案。”李璐具体分析说,《政策措施》既提出了继续按规定实施2019年发布的《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也参照各部门针对22个困难行业企业的社保缓缴政策提出了医保缓缴3个月、养老保险缓缴至2022年底的社保政策以及2022年针对小微企业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税费政策。
比如,在房租减免措施上,《政策措施》明确,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同等享受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银行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各项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管用举措,支持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
在税费减免措施上,《政策措施》要求,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在社会保险支持措施上,《政策措施》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等。
“近年来,由于国家政策的刺激,养老托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起来,但是要进一步做大,融资需求十分迫切。这次《政策措施》对于金融支持措施十分详尽,共有6个方面重要措施。”黄明提到,如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等;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鼓励地方结合财力实际,给予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贴息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等;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2022年对养老服务机构提升理赔效率、应赔尽赔。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竞争择优原则,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保险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养老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细化支持政策,创新纾困手段
“这次出台的《政策措施》还体现了‘细’的特点。其实际上相当于在国务院一揽子纾困政策框架下,对养老托育行业进行纾困的细化‘实施方案’。”李璐谈道,《政策措施》提出的具体举措非常细致到位。包括“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等。
“针对养老托育行业的特殊性,《政策措施》提出了不少创新型支持政策。”李璐提到,如《政策措施》特别针对防疫提出了若干条支持措施。主要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辖区内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视情况增加检测频次;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储备必备防疫物资,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捐赠防疫物资;对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防疫物资、消杀支出,地方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支持;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视疫情情况,除涉及安全管理情况外,适度考虑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满意度评价的影响,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运营补贴等。
此外,《政策措施》还提出了心理辅导等创新支持政策。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团队,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根据需要及时为不具备心理咨询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缓解入住老年人及员工因长期封闭出现的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制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