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日前,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据了解,《细则》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重庆市实际,对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措施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开立的专用账户,可继续保留使用。
《细则》明确,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其他类型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替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开设标准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合同工程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且合同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开设专用账户,各市级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细则》的要求,专用存款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30日内报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在保障农民工安全使用工资卡方面,《细则》规定,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专用账户能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