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秘书长、执委会主任,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华源介绍了由沪苏浙两省一市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情况。
华源表示,建设一体化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2020年7月,两省一市政府联合制定出台了第一批支持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此次推出的第二批支持政策,在聚焦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上,与第一批支持政策一脉相承,同时又有新亮点:
一是更加注重先行先试。长三角区域范围广,一些创新举措和改革事项需要先行试点,成熟后再稳步推开。示范区作为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既在探索创新和改革集成方面责无旁贷,也具备先行先试的良好基础和条件。第二批支持政策推出的一些试点类政策,如推动长三角碳普惠机制联建工作在示范区先行先试等,就是要充分发挥示范区的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在长三角更大范围放大改革效应。
二是更加注重资源导入。示范区建设需要凝聚更多高端要素、优质主体踊跃参与、积极赋能。在构建更大范围区域一体的创新链和产业链、建设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等方面,第二批支持政策有不少亮点,特别是推动国内外大院名校与示范区合作共建高端创新载体,加快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示范区内建设布局等政策内容,将实质性助力示范区建设进一步跑出加速度,更好地提升示范区功能。
三是更加注重机制保障。加快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体制机制。第二批支持政策从回应市场主体和群众对一体化发展的需求出发,在完善机制保障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新的改革举措,将从跨省通办、跨省联动、要素保障、人才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发挥政策协同的支撑效应。
四是更加注重标准统一。统一标准,是一体化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对一体化发展成效的检验。第二批支持政策对示范区有关领域高频、急需事项的标准建设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