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实验区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接续措施》(以下简称《接续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工作部署,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接续措施》共7条,包含持续扩大有效投资、持续刺激消费增长、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文旅产业发展、持续加强助企纾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持续做好稳岗保就业。
在持续扩大有效投资方面,《接续措施》提出,要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重大项目谋划,要紧盯年度目标,确保下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加大招商落地力度,抓紧新兴产业园区综合开发项目、海峡梦之城、汽车文体科创园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尽快落地,力争下半年新开工项目34个以上。
在持续刺激消费增长方面,《接续措施》提出,鼓励限上零售、餐饮业企业开展消费券投放,按真实核销金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申报时限至2023年一季度前。
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当中包括支持企业纳统升规、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咨询诊断等。对新投产纳统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区级配套5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给予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支持,对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达5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企业、规下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分段补助。
为支持文旅产业发展,《接续措施》提出,要支持旅行社稳岗就业、纾困解难,对2021年地接团队游客数量达到2000人及以上的前10家已纳统旅行社实施奖励补助,其中1至3名补助5万元、4至6名补助4万元、7至10名补助3万元。
为持续加强助企纾困,严格落实国有房屋减租相关要求,对承租辖区内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非国有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租金。鼓励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国有企业和个人业主为租户减免或缓缴租金。
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让利于企业。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在保平均费率不超过0.3%。
持续做好稳岗保就业,落实社保减负。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等政策,对在区内注册满1年及以上且正常纳税的文旅、餐饮及零售企业,经申请可予缓缴1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视同正常缴费,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据了解,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规定执行期限的措施外,其他措施均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