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汪洪溟介绍,日前,辽宁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了辽宁实现碳达峰目标的路线图、施工图,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性文件。《实施方案》明确,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排放达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辽宁,为全国实现碳达峰目标贡献力量。
据汪洪溟介绍,《实施方案》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碳达峰关键期,提出了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等方面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7%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率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增量逐步得到控制,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率达到国家要求。
《实施方案》提出了包括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推动城乡建设碳达峰、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推进节能降碳提升能效、推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强化绿色低碳创新支撑、巩固提升碳汇能力、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统筹有序推进碳达峰等在内的10个方面重点任务。
为确保实现《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辽宁省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健全省、市、县三级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开展石化、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足迹研究。按照国家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要求,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加强碳排放数据管理。二是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做好节能、可再生能源、碳排放核算等政策标准,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等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三是加大支持力度。完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奖补措施。对全省碳达峰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海、用水、用能等需求,加强要素保障。加强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绿色贷款、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筹集资金。四是健全市场机制。加强电力、钢铁、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核查,有序推动重点行业纳入碳交易市场,强化企业碳排放报告、清缴履约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保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