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水路运输企业新增船舶运力或者提高船舶周转效率,皆可根据贡献度获得相应的奖励或补助。日前,《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水路运输业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年度奖补资金总额可达7000万元,进一步助力我市水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措施》针对新增船舶运力予以直补奖励或融资补助(二选一,申请企业不重复享受)。其中,对在厦门市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新建或从外市购置符合一定条件、自有并合法经营、船龄在10年及以内的船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载重吨,或者每年按照贷款金额的2%给予补助,补贴期限为5年,且平均每载重吨补贴最高不超过175元。而针对10年以上、15年及以内船龄的船舶,《措施》将按80元/载重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措施》解释,“符合一定条件”的船舶,指的是普通货运船舶10000载重吨以上、其他专业运输船舶单船6000载重吨以上的非老旧运输船舶(船龄15年及以内),且船舶经营人为在我市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
此外,针对企业提高船舶周转效率的情形,《措施》分为两档予以奖励:即按照年度水路运输周转量完成60亿至100亿吨公里、100亿吨公里及以上两种情况,相关企业可相应获得总额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外,针对上一年度完成水运周转量60亿吨公里以上的企业,《措施》还规定,年度水运周转量每增长10亿吨公里,增加奖励10万元,累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据悉,我市自2014年起相继推出三期扶持水路运输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成为我市船舶运力规模增长、船舶运力结构优化、水运企业规模化经营、水路运输周转量上升的重要推手。现行扶持政策将于今年12月31日到期。
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港水路运输指挥中心表示,新一轮《措施》实施后,将进一步发挥财政扶持资金效应,促进我市水路运输周转量快速增长,并引导企业持续优化运力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有望吸引到更多外地船舶和航商入籍厦门,壮大我市营运船舶运力规模,为我市纵深推进水路运输行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大做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推动厦门港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