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立足国家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谋划,也是新时代“一国两制”新实践的重要平台。近年来,为有效推动落实大湾区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广东省司法厅联合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充分发挥作用,以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的融合发展为支点撬动涉外法治工作新突破,以“小切口”实现大变化,积极推动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规则“软联通”,助力丰富“一国两制”新实践和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港珠澳大桥。珠海传媒集团 李建束 摄
建立形成联席会议机制
2019年9月12日,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广东省司法厅及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在香港召开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第一次联席会议。在第一次联席会议上,三地法律部门就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达成一致共识,并通过了有关工作规则。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第一次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机制规定成员单位为广东省司法厅、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每年由三地轮流召开;规定联席会议围绕粤港澳司法及法律交流及协作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共同推进大湾区法治建设。
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实行“1+N”模式(1表示联席会议,N表示若干主题),每次联席会议在调解、仲裁、律师等条块工作中选取若干意向议题,提交联席会议进行决议或磋商,同时针对每块工作成立专门工作委员会,确保工作稳步推进。联席会议还坚持线上线下、会前会中会后相结合,协调联动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2019年至2021年,三地法律部门轮流牵头共召开了3次联席会议,分别就调解、仲裁、律师、法律培训等10个项目议题进行了商议和推动实施。2022年12月16日,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召开第四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并对三地和解(调解)协议的相互承认和执行、建立大湾区仲裁员推荐名册、三地法律部门工作人员能力建设等议题进行深入研究讨论。
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加快融合发展成果丰硕
在联席会议推动下,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融合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
△调解——成立调解工作委员会,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两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