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地方性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是临港新片区第一部综合性法规。今年是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十周年,为深化集成性改革和制度型开放、推动自贸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建设再上新台阶,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对两部法规的执法检查。昨天,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这两部法规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在法规引领下,上海自贸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已基本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投资管理模式,确立了符合高标准贸易便利化规则的贸易监管制度,并持续推进金融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目前,国家层面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中,大量源自上海首创和先行先试。临港新片区则对标国际上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聚焦重点领域制度创新,形成了一批首创性创新案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文物艺术品交易”“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等16部浦东新区法规,浦东新区政府出台“商事调解”“特色产业园区”等16项管理措施。
执法检查发现,上海在全国率先实行境外投资审批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境外投资服务促进平台,组建上海市对外投资合作专业服务联盟,集聚法律、会计、评估、税务、融资、管理咨询、保险、经纪等多种国际化专业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资源对接服务,“走出去”服务保障体系日趋完善。这些措施对促进境外投资产生了显著效果,上海自贸试验区成为“走出去”企业的主要集聚区,临港新片区成为企业“走出去”的“重要跳板”。
“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宗明表示。执法检查报告提出,自贸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在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支持力度上有待进一步加大。同时,市场主体“获得感”有待进一步提升。
在执法检查中,有企业反映,当前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流程较为缓慢,且缺少国际经贸往来和交流合作场景及规则,导致数据流动碎片化、个案化,面临“能出境数据不好用,可用数据难出境”等困境。有的企业提出,虽然条例规定了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但由于缺乏可落实、可判断、可操作的制度安排,一定程度阻碍了创新。有的企业提出,市场主体更倾向于在口岸更开放、税制更优惠、资金进出更便利的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建议积累并分享容错案例,鼓励先行先试,争取尽快试出一条可行之路。在税收政策方面,目前仅临港新片区内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四个重点产业企业享有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其他企业所得税率均为 25%,明显高于新加坡 17%的税率。个人所得税方面,尽管有针对引进人才的特殊政策,仍缺乏公开的、长期的制度性安排。
此外,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和改革创新法治保障都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比如本市离岸账户体系对投资者的限制还比较多,离岸债券市场规模较小,离岸资金可以参与的金融要素还比较有限,需要着眼离岸贸易发展需求,扩大自由贸易账户(ft)离岸经贸业务试点,逐步探索构建与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离岸金融体系。
执法检查组表示,下一步要积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争取更多改革创新举措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落地实施;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开展各项压力测试;充分考虑政策设计的系统性、操作性和容错度,持续提升对外开放能级;加强法治保障,要用好中央立法授权,滚动出台新的浦东新区法规和管理措施,助力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性开放,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打造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