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创新举措助力自贸区书写新时代新篇章
编者按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自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设立以来,中国已设立21个自贸试验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构建起覆盖东西南北中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服务保障自贸区创新发展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是检察工作和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新机遇。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强调,要加强对国际规则、国际制度的研究,不断提升检察涉外法治工作能力,探索实施更多服务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检察举措,助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本期“观点·专题”邀请三位来自自贸区所在地检察机关的检察官分享本院因地制宜,根据区位特点,在打击刑事犯罪、保护企业产权、提供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有益探索,敬请关注。
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护航自贸片区油气全产业链国家发展战略
寿利根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2017年4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落户舟山全域,重点打造以油气全产业链为核心的大宗商品配置基地。舟山市检察机关始终将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作为检察机关融入和服务大局的重要工作,以重大风险防控、企业平等保护、基层综合治理为着力点,依法能动履职,有力助推自贸区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积极构建自贸检察工作新格局
针对自贸区以油品全产业链为中心的特点,确定税务检察、金融检察、反走私检察和知识产权检察“四位一体”的自贸检察工作思路,由舟山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专业化办理自贸领域刑事案件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针对性开展自贸领域法律监督及综合服务保障工作。不断拓宽工作交流平台,在自贸区主战场的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和自贸区重点项目浙石化以及环保、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设立专门联系点,强化与涉海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提高法律风险防控及生产经营法治化水平。
力促涉自贸案件高质效办理
以案件办理为核心,严厉打击涉油品犯罪。舟山市检察院与舟山海警局共建打击海上走私犯罪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海上走私刑事案件侦查、批捕、起诉工作的有效衔接。近年来,重点办理了一批对自贸区油品全产业链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的跨海域油品走私犯罪案件,有力保障自贸区生产经营安全有序。例如,2020年4月,贺某某、李某某雇用陈某某等人偷运柴油进境销售牟利,先后5次从境外海域偷运柴油共计约2000吨进境并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款合计人民币368万余元。舟山市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到案的“老板”苏某某和船员之间彼此陌生且行事唯诺,苏某某有替人顶罪的嫌疑,遂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和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调取租船转账记录、通话清单、出货单以及船舶航行轨迹,并突破口供,成功追诉贺某某、曾某某,二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八年六个月,实现对走私犯罪全链条精准打击,为护航海域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改革创新容错精神,服务保障自贸区发展先行先试。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自贸区建设改革创新容错精神,以服务保障自贸区先行先试为出发点,倡导、树立宽容谦抑的司法理念,兼顾打击犯罪和保护创新的平衡,依法审慎处理自贸区建设中出现的新型案件,积极营造自贸区鼓励创新、支持改革、宽容失误的司法氛围。2019年上半年,舟山市检察院在配合处置一起跨区域非法经营案件时,针对注册在自贸区的浙江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根据自贸区“先照后证”政策在某市经营油品而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立案查处的情况,从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充分考虑自贸区先行先试政策导向的角度提出妥善处理该案的建议,后浙江省检察院作出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某无罪不起诉的批复。该案的妥善处理增强了企业主体投资创业的信心,为浙江自贸区招商引资集聚油品企业提供了司法支持和保障,也为各地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深化法律监督,重在提质增效。舟山市检察院综合运用追诉、抗诉、立案监督、纠违等多元化监督方式,直接办理和指导基层检察院监督纠正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例如,检察机关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涉绿色石化项目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单位、2人假冒注册商标案时,发现该案中权利人上海甲公司并没有生产环氧灌浆材料的资质,对其委托代加工的环氧树脂灌浆料产品也未进行商标注册,环氧树脂灌浆材料与其已经注册的混凝土显然不能属于商标法概念中的同一商品,而且该案中使用文字加图形的标识是否已经侵犯了上海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也存在疑问,因此也就无权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故认定犯罪嫌疑人及涉案单位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对其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
跨区域协作共推自贸区建设
建立对片区建设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协调调研机制。舟山市检察院及时分析、评估涉自贸区案件中的交易风险、行业风险,针对发现的油品企业区内注册、区外经营存在企业失联问题及因大量失联企业的存在造成监管部门难以履职尽责,经营地监管部门以企业非在本辖区登记注册为由不承担监管责任、产生监管空白,信息不对称使得监管部门对企业日常经营行为的风险预判、对涉嫌违法企业的调查取证、对企业整改措施的监督引导等存在一定困难等重点法律风险和监管风险进行动态跟踪研判,推动自贸区实施分级管理,切实提升风险预警的科学化、智能化、精确化,得到自贸区管委会的重视,相关建议被自贸区在制定《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时予以吸纳。
搭建跨区域自贸检察合作平台。在浙江省检察院大力支持下,舟山市检察院于2018年10月承办“海上丝路暨自贸区建设与检察工作研讨会”,沪津浙粤闽琼六省(市)检察机关联合发布跨区域协作的舟山宣言,共同建立工作交流平台,加强日常工作对接,围绕自贸区建设涉及的法律政策等问题不定期开展会商研讨;开辟信息共享渠道,实时寄送交流检察工作动态、情况反映和检察白皮书,联合开展讲好检察故事等宣传;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司法协作与联动,协力打击跨海域、跨区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具有自贸特质以及走私、污染环境等具有海洋特质的案件;加强联合调查研究和自贸检察人才互派交流学习,提高自贸检察法律政策理论水平和人才发展质量。
建立“自贸检察智库”。聘请浙江自贸区管委会、浙江自贸区研究院、复旦大学等单位专家学者16人任“自贸检察智库”成员,为打造法治先行、制度创新的自贸检察品牌提供智力支持。2017年10月,在舟山市设立辐射全省沿海地市的海洋检察教学基地,开发“海洋+检察”特色课程,加快自贸检察专门人才队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