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复制推广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创新成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复制推广陕西自贸试验区19项改革创新成果。
陕西自贸试验区围绕经营主体关切,持续推进全链创新、全面改革、全域开放,在政务服务、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创新、产业发展、法治建设等方面探索形成第四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
在全省复制推广的19项改革创新成果包括政务服务领域5项、投资管理领域4项、贸易监管领域3项、产业发展领域3项、金融创新领域2项、法治建设领域2项。此外,在省内指定区域复制推广改革创新成果4项,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1项、自贸试验区1项、协同创新区2项。
通知要求,各市(区)政府要把陕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列为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创新成果复制推广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对复制推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跟踪督导,出台相关工作指引,及时协调解决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努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崔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