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做主播
提出解约被工作室索赔30万元!
法院会支持工作室的诉求吗?
近日
四川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法院
审理了一起关于演艺合同纠纷案件
引得央视CCTV13关注
怎么回事?
小天来解答
2023年
小王等4名在校大学生
与某文化创意工作室签订
《独家经纪合约》
约定合作期为半年
合作期内
该工作室全权代理小王等人
一切有关摄影、直播等
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合同还约定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应向甲方承担30万元违约金
然而,合同仅履行半个月
小王等人就因直播风格不适合
家长不同意等原因
向某文化创意工作室提出解约
并退返签约金
该工作室
认可《独家经纪合约》已解除
但对违约事由及责任存在争议
认为其为新入职主播
拍摄了大量宣传视频
并提供直播场景、服装、住宿等
还投入了精力进行账号运营
但他们单方面解除合约
侵害了工作室的合法权益
应承担违约责任
便以拒不履行约定义务
并单方面解除合约为由
诉至法院
要求小王等人
支付违约金3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双方签订《独家经纪合约》
系真实意思表示
应属合法有效
小王等人在签约后
因自身原因表示不再履行合同
其行为构成违约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虽然小王等人的行为构成了违约,但是他们作为在校大学生欠缺社会经验,不具有签订专业合同的经验与能力,某文化创意工作室亦未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合理的提示、说明义务,故《独家经纪合约》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不能直接作为认定违约赔偿金额的依据,且约定违约金金额过高,有违公平原则。”承办此次案件的法官陈思说。
经法院审理查明
案涉合同签订后仅拍摄少许照片、短视频等
合约履行时间较短
该工作室并未投入高额成本
综合考量该工作室的
实际培养成本
及小王等人的违约程度
法院最终酌情
在3000元范围内予以支持
陈思表示:“对于求职者来说,尤其是刚成年的大学生群体,要理性衡量自己的时间精力是否能够满足公司要求及合同约定,必要时要征求身边师长和亲友的意见,避免因‘明星梦’而一时冲动,影响自己的学业与未来。”
小天提醒:
如果你是一名主播,决定与演艺公司签订合同,应当先了解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状态、薪酬结构、培训激励机制及劳动合同范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还应特别注意赏罚条款、减薪条款及违约金条款,有疑问应及时询问,发现合同漏洞应追问,必须保留证据,不应轻信他人的口头承诺或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