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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贸区金改重在定位 明确政策推进时间表

   2015-12-07 110
核心提示:  天津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启动,在提出金融改革创新政策的同时,明确了政策推进时间表,表明自贸区金融改
   天津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启动,在提出金融改革创新政策的同时,明确了政策推进时间表,表明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步伐正在加快。

  “天津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既要放小又要放大,主要体现在简政放权,其中守住风险底线加快行政审批效率、授权自贸区先行先试至关重要。”在日前召开的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政策研讨会上,天津市副市长阎庆民在阐述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金融改革创新定位时表示,天津整个自贸区范围并没有税收的优惠,这就是说自贸区不是政策的洼地,而是改革的高地,将自贸区从本源上进行合理定位,让自贸区内的创新改革政策接地气,企业有活力,才能把天津自贸区的经验推向全国。

  对于天津自贸区金融创新改革的定位方面,中国社科院原副院长李扬认为,金融要服务实体经济,目前国际上有自由贸易区,国内存在数个自贸试验区,天津自贸试验区有自身特色,金融改革创新要切实担负起为国家试制度、试机制的责任。应注重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和合作性金融分工合作、相互补充,解决好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融资机制的关系。要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普惠金融,解决商业可持续问题。同时,要注重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

  “天津自贸试验区应突出优势,发挥融资租赁和外汇管理改革先行先试特色,发挥北方唯一自贸试验区优势,立足于服务经济转型。”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卜永祥也在天津自贸区金融改革定位方面发表了看法。

  事实上,此次《行动计划》提出的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融资租赁等新型金融业态,发展政策性、科技、航运、普惠和绿色金融,发展直接融资,加快建设要素市场,推动京津冀区域金融协同发展,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等八项工作任务中,很大一部分与专家对于天津自贸区金融创新改革思路及定位相吻合,站在国家战略层面上探索天津自贸区的发展,这使得自贸区优势将得到充分发挥。

  改革创新应与监管并举,对于银行监管方面,银监会研究局副局长叶燕斐认为,将天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纳入主权基金,加快金融租赁登记系统建设,探索建立金融租赁仲裁纠纷解决机制是当前首要考虑的重点。

  同时,保监会发改部副主任何肖锋认为,保险在推动自贸试验区航运、物流、租赁等行业发展方面大有可为,建议天津探索建立再保险中心,更多运用保险工具,助力自贸试验区“放手”、“放心”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金融创新是天津自贸区区别于其他自贸区的重要特色,从批准《天津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方案》,到围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进金融领域改革创新,包括民营银行、离岸金融、融资租赁等方面都做了尝试,同时通过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外汇账户和自由贸易账户等方式,促进跨境投资、融资和贸易便利化。

  这一系列的改革举措,也促进了银行业的加速布局。其中,为适应天津自贸区发展建设的大格局,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在已有滨海分行、保税区分行两家管辖分行的基础上,组建了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机构布局只是基础准备,推动金融制度创新才是核心内容。”中国银行天津分行方面表示,对于自贸区而言,企业的需求不仅仅是结售汇、跨境汇款等传统金融服务,而是已延伸到跨境融资、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等多元化高端需求。便捷,这一企业切身感受到的自贸区“福利”,同样反映在金融服务领域,只有与企业的需求相对接,银行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更多更好的金融创新服务。

  正如专家们对于天津自贸区金融改革的定位,天津要以“运营”为主体、以“创新”和“示范”为两翼,充分利用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势,才能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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