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明确了横琴自贸片区的目标定位、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投资贸易管理制度、对接港澳的举措、优化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据珠海市法制局局长王智斌介绍,该《办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可以用研发技能、管理才能等人力资本出资。以人力资本出资的,出资人应当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本出资的评估方式由全体出资人协商确定。”
《办法》还规定,出资人以人力资本出资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人力资本内容、出资的期限、评估方法及价格等事项,并在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在公司破产或者因其他经营性原因导致歇业、解散时,人力资本出资股东因劳动合同未到期导致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在未履行的人力资本价值数额范围内提供现金、实物等充抵财产;无法提供足额的充抵财产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对差额承担连带责任。
《办法》还设置“对接港澳”专章,明确十条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举措,强化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建立对接港澳的市场经营行为差异化责任法律责任制度;制定实施港澳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探索对港澳专业人士资格认可专业清单,促进率先基本实现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推动横琴与港澳信用信息互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