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在天津自贸区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天津、广东和福建三大自贸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对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指导意见明确,在三大自贸区均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负面清单外的境内机构,按照每个机构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过规定限额,自主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限额内实行自由结售汇。
在支持天津自贸区建设的意见中,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争取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