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陆磊表示,三个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支持方案是在总结和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成功经验基础上形成,目的是使三地充分发挥“试验田”作用,为全面深化金融改革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从指导意见看,三个自贸区均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负面清单外的境内机构,按照每个机构每年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自主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限额内实行自由结售汇。
此外,意见显示,三个地区金融创新试点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其中,广东自贸试验区主要以粤港澳金融合作为重点,在区内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意见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并按规定使用;鼓励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企业境外项目的人民币信贷投放;允许个体工商户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资金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