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如果中金再生真的被取消上市地位,那也是一个很自然的结果。因为该公司早在三年前就被停牌,而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早前也裁决中金再生蓄意欺诈,并将其清盘。
本不符合IPO条件
就在2015年的最后一天,联交所发出新闻稿称,正在强制清盘中的中金再生进入除牌阶段。
在上述新闻稿中,联交所已决定行使根据《上市规则》赋予的权利,取消中金再生的上市地位。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要求中金再生于今年1月17日前就其不适合上市的事项作出补救,否则联交所可能着手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此外,联交所对取消中金再生的上市地位也给出了补充说明,称该举措参考了香港特区高等法院的有关裁决,以及中金再生在其招股书上的夸大业绩、利润等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联交所认为中金再生或其业务根本不符合IPO上市资格。
除了对中金再生公司的质疑外,联交所还高度关注公司管理层的诚信问题。根据上述法院裁决,中金再生主席秦志威很可能策划及实施了有关该公司的造假计划。而且即使秦志威辞去公司董事,仍极有可能对中金再生营运及管理有重大影响力。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表示,造假违背上市的一般原则及诚信。中金再生利用造假在不合资格的情况下得以首次上市,也误导投资者依赖招股书及此后数年发 布的账目中虚构的财务情况。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还认为,中金再生管理层的行为一直有违公众股东的利益,使该公司的证券交易不可在有秩序、知情和公平的形式下 进行。
造假行为触目惊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中金再生的造假最初是因被做空机构Glaucus Research“狙击”而败露的。该做空机构在2013年初通过做空报告抛出六大疑点质疑中金再生,并且给予了其“强烈沽售”评级,而中金再生也在做空报告披露当日开始长期停牌。
2013年7月29日,香港证监会向法庭申请颁令将中金再生清盘。而根据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于2015年3月9日的裁决,中金再生涉嫌造假而得以 首次上市,且该公司蓄意欺诈,编制虚假账目严重夸大业务及利润。中金再生在招股章程中严重夸大业绩及利润,吸引投资者认购及购买其股份。而在上市后,中金 再生的投资者仍然无法获得评估该公司的必要资料,中金再生仍继续造假,夸大业务及利润。
随后在2015年2月26日,香港法官夏利士颁令,根据《公司条例》第32章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的规定,中金再生由香港法院清盘。
于2009年6月在联交所挂牌上市的中金再生在其招股书中称,根据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在其会员当中进行的调查,中金再生为中国最大的再生金属资 源公司,公司在2008年收入约65亿港元。中金再生的业务是,向海外及内地供应商购买废钢、废铜及其他金属并使用重型设备及人工将废金属分离为各种金属 成分,并制造出在各方面符合公司客户需要的回收金属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