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未来5年各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做出具体要求。
《通 知》提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天津、河北等10个省市), 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 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5%、6%。
按照《通知》标准,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的省市,可 获得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将从今年的最高1.2亿元,逐年增长至2020年的2亿元。 京津冀等地应出台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和鼓励政策;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量越大,奖补资金就越多;对率先解决充电难题的单位予以奖补;不得对新能源汽车 进行重复检测、强制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