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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医院”剑指定价权

   2016-03-07 60
核心提示:柏可林 摄  保险+医院在国际上并非新鲜事了。在国内,这一创新合作模式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发展自身业务、提升保单定价权,也有

柏可林 摄

  “保险+医院”在国际上并非新鲜事了。在国内,这一创新合作模式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发展自身业务、提升保单定价权,也有助于提升保险资金的投资 收益。当然,随着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深入合作,“保险+医院”的模式势必会触碰现行医疗体制中一些敏感问题和行业“潜规则”。

  2月最后一天,中国人寿官微发布消息称,中国人寿旗下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医疗健康领域进行全面合作,协力探索“保险+医院”的创新合作模式,打通医疗服务、医疗保险和健康管理,同时为医疗改革探索了新体制和新机制。

  事实上,这并非“保险+医疗”合作模式首次提出。根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包括中国平安、中国人保、中国太保、泰康人寿、新华人寿、阳光保险、北大方正人寿等多家公司先后与多家医院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一些欧美发达国家,“保险+医院”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物。那么,保险公司为何对医院青睐有加?“保险+医院”的创新合作模式在中国大陆的发展又会有哪些障碍呢?

  争取保单定价权

  按照武汉大学中南医院院长王行环的说法,此次与中国人寿的合作将打造以武汉为中心,覆盖周边区域的多层次医疗服务机构网络,形成集团化医疗,最终实现分级诊疗,一般小病在县级医院解决,大病再到大医院就诊。

  “医改仅靠行政命令是很难做到的,必须要资本参与。”王行环说。据悉,双方还准备在武汉光谷地区打造一所国际医院。

  近年来,中国人寿提出“大资管、大健康、大养老”的发展战略,把健康医疗、养老保险、政府购买服务作为重要的业务板块,结合健康医疗产业投资和养老养生社区服务,形成跨界的“大健康、大养老”完整产业链,推动保险主业发展,满足蓬勃兴起的多样化需求。

  在大健康战略指引下,中国人寿已先后投资了一批医疗健康领域优质企业,包括于2015年1月投资香港康健国际医疗集团,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并推动康健医疗于2015年12月成功投资控股河南省三甲医院——南阳市南石医院。

  同时,在今年1月中国人寿作为第一大股东,与山东省淄博市中心医院、国药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山东省淄博市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三方将共同投资设立医院管理公司。

  对此,中国人寿表示,将进一步推动产业融合与升级,形成以保险促民生、以医疗促服务、以投资促发展的新格局。

  “保险公司频繁与医院接触、合作,得益于‘国十条’的相关政策。”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保监会 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十条”)明确,“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 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事实上,在国外,企业包括保险公司创办自己的医院并不少见。郝演苏告诉记者,美国有“医疗+保险”的“凯撒模式”,中国台湾最大的人寿保险国泰 保险和新光保险都拥有自己的医院,还有王永庆创办的长庚纪念医院,而韩国三星生命人寿旗下的三星医院更是韩国排名靠前的大型医院。

  在郝演苏看来:“‘保险+医院’的合作模式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自身业务的发展,也能够增加投资收益。从自身业务发展角度看,保险公司参与医院经 营管理,可以从费用、用药等方面收集数据,为健康保险定价奠定基础;从投资收益的角度看,医疗机构的盈利能力将长期保持稳定增长。”

  《国际金融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台湾最大人寿保险公司——国泰保险。尽管国泰人寿于1977年成立了国泰综合医院,并没有停止与其他医院的合 作。国泰人寿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日前,国泰人寿与林口长庚医院合作推出“医疗理赔金抵住院费用”的服务,通过专线自动化传输保户住院、出院时理赔所需医 疗资料,除抵缴住院保险金外,还包括手术保险金、特殊病房保险金等。

  “通过与医院的合作,保险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保险业务、提升保险服务,从而控制企业运营成本。”郝演苏进一步分析说。

  股权渗透是趋势

  不过,记者注意到,“保险+医院”的创新合作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医疗机构签订全面战略合作;二是资本投资。

  根据最保险的统计:阳光保险于2015年6月与山东潍坊人民医院和潍坊医学院共同筹建阳光融合医院;泰康人寿于2015年10月控股南京仙林鼓 楼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平安通过旗下平安信托投资了北京慈铭健康体检连锁机构,并投资成立了广州宜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1月,新华 保险成立了新华卓越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保旗下健康险公司先后与上海浦南医院、北京友谊医院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并通过人保资本、人保健康与康 美药业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成立健康管理公司;2015年11月,中国太保与海南骨科医院达成战略合作;2015年9月,北大方正人寿与北京大学国际医院签 订战略合作。

  对此,郝演苏认为:“这主要是基于各家保险公司的资本框架和战略考虑。但是,无论哪种形式的合作,最终都将转向以股权为纽带的合作。只有这样,‘保险+医疗’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

  其实,在诸多保险公司中,泰康人寿是最早提出“保险+医院+养老”创新合作模式的公司。9年前,泰康人寿创始人陈东升看到了老龄化社会中养老、 医疗产业中蕴藏的巨大商机,泰康人寿正式进入养老社区产业;2012年,泰康人寿开始涉足医疗产业;2015年10月,泰康人寿更直接参与南京仙林鼓楼医 院改制投资,获得80%的股权。

  “最初我们要进军医院和养老产业,很多人说是打着养老的旗号在搞房地产。我们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保险公司是持有型的。”陈东升在接受《国际 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并不讳言,“我们专注于保险业务,这跟做医院需要好的服务是一脉相承的。这种崭新的模式在国内完全是开创先河式的。”

  陈东升对“医养”战略设定了三个发展层次:第一层次是要在全国核心城市进行布局,建立以医教研为核心的顶级三甲医院资源;第二层次在泰康各个养 老社区都建立康复医院,提供基本护理、医疗咨询、康复医疗等服务;第三层是参股特定的医疗机构资源,扩充以医为主的养老服务保障范畴。

  “目前,中国处在一个医疗体系、保障体系变革的时代。”在陈东升看来,“过去,我们的医疗体系以公立为主,以非盈利为主,现在随着改革特别是‘新国十条’对保险公司保险产业的鼓励政策,‘保险+医养’新型保障体系迎来最好发展时机。”

  或冲击现有体制

  当然,“保险+医院”的创新合作模式势必会对现有医疗体制产生一定的冲击。

  郝演苏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保险+医院’的合作模式已经是大势所趋。但是,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阻碍,需要打破一些行业‘潜规则’。但是,中国的‘保险+医院’模式要发展,说快也快,只要医疗机构、计生委等监管机构下定决心。”

  比如,一些定点医疗机构经常发生过度医疗、虚假医疗、小病大治等情况。一旦“保险+医院”的合作模式启动,保险公司更多地参与到医院的运营管理工作中,可以建立一套监控系统,对一些疾病、重点诊疗项目和费用进行监控,变过去的事后监督为实时监督。

  “同时,保险公司通过强化数据研判,对医疗机构住院人次、次均费用、基金支出等指标与去年同期及上月进行同比、环比,将出现异常的医疗机构列为审核重点。”郝演苏分析说,“这些举措将有效改善现有医疗体制的一些‘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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