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层浪。随着旗下冬虫夏草产品的“两项试点”被主管部门叫停,青海春天未来生产经营状况也面临着重大不确定性风险。而在另一方面,青海春天3月30日所发公告进一步揭示出,公司的“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试点”早在2015年7月11日便因不符合GMP要求(未能解决产品砷超标问题)而被停止,另一项“保健食品试点”也因其产品不符合保健食品国家标准而在今年2月26日被停止。反观公司直至近日方披露了上述重要事实,其在信息披露环节似有滞后乃至隐瞒的嫌疑。在此背景下,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则于3月31日向青海春天发出监管问询函,直指公司是否存在隐瞒行为。
青海春天今日所发公告显示,上交所提出的问询函内容,主要依据是国家食药监总局此前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内容及相关附函。该《告知书》载明,国家食药监总局2015年7月11日曾向青海省政府发出《关于停止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冬虫夏草纯粉片作为试点产品的函》,该函称自2015年10月15日起,停止青海春天的极草产品试点,撤销此前的试点文件,并请青海省督促公司提出符合保健食品要求的产品注册申请;如届时不能提出符合要求的试点产品,国家食药监总局将适时中止公司的试点。
基于上述事实,上交所要求青海春天核实并披露公司及相关股东在今年3月28日收到《告知书》前,是否曾收到前述《停止试点产品的函》,是否知晓函件内容,是否存在隐瞒行为。
不止如此,在国家食药监总局所发《停止试点产品的函》中同时指出,截至2015年7月11日,“青海春天未能按照要求展开工作,未能解决试点产品砷含量超标的问题。”因此监管部门同时要求青海春天核实并披露公司知晓该信息的具体时间,并结合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情况(包括重组信息披露文件),说明公司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在公司冬虫夏草产品“两项试点”均已停止的背景下,上交所还要求青海春天进一步披露公司目前主要产品的生产经营(包括销售)情况是否正常。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还强调,“鉴于《告知书》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请公司及时评估由此引发的重大风险,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了解,作为青海春天的核心子公司,春天药用的主要产品为“极草·5X”系列冬虫夏草纯粉产品。截至2015年9月30日,春天药用冬虫夏草纯粉片销售收入为7.53亿元(去年前三季度),占公司当期营收的78.91%。而随着“两项试点”被相继叫停,青海春天在生产经营方面无疑面临的巨大的风险。青海春天在先前所发公告中也直言,“春天药用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也将导致我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措施(即ST)的可能并产生巨额亏损。”
值得一提的是,青海春天今日发布的另一则公告显示,就在公司3月30日披露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告知书》后,其子公司春天药用又在3月31日收到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其中要求春天药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冬虫夏草纯粉片产品试点,停止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不过,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天又向春天药用发出了相关批复,即同意春天药用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此前有效期届满后未获换发)。这是否意味着,深陷“虫草风波”的青海春天未来尚有一丝回旋的余地?后续进展颇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