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残疾人向记者讲述了自己不久前发生的一段经历。当时,他正准备乘坐电动轮椅进一家餐厅吃饭。店主称轮椅会占用空间、妨碍其他客人走动,所以 不准他在此用餐。虽然他一再强调轮椅仅占一张小桌子的空间、不会影响到其他人,但最终还是被禁止入内。不仅如此,店主甚至表示,“如果餐厅里有残疾人,会 影响做生意”。不仅在餐厅,日常生活中残疾人也经常遭受各种人的“厌恶”。有一次在地铁通道里,一名路人对他吼道:“真碍事,为什么不在家而是出来添 乱。”旁边的一位老者甚至说:“现在不是有很多人都安乐死了么……”
一些外国劳工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对来自东南亚国家的劳工,一些韩国人会贬称其为“屎南亚”(韩语中的“东”与“屎”谐音),称巴基斯坦劳工为 “巴蟑”,即来自巴基斯坦的蟑螂,而称中国人为“脏鬼”(来源于“掌柜”)。一名尼泊尔劳工气愤地说,“我第一次去便利店时,店主以为我是韩国人,开始说 的是敬语。但后来知道我是外国人后,就不再使用敬语了”。在工作中,一些外籍劳工向雇主提出正当合理的要求时,往往会得到这样的回复,“不愿干,就回你的 国家去”。
《首尔新闻》援引专家的话称,随着韩国社会两极化现象加深、竞争日益激烈,心理极度压抑的一些韩国人开始将愤怒情绪发泄到他人身上,不过他们不敢得罪强者,而是将矛头指向比自己弱势的人群或同等处境的人,形成“弱者欺负另一个弱者”的社会病态现象。
一些专家认为,随着韩国社会结构固化,人们感到很难再有晋升上层社会的机会,遂对未来失去信心,进而产生各种“受害意识”,而人们往往通过“厌恶、歧视比自己更弱的人”这种方式来将这种“受害意识”宣泄掉,这就是目前蔓延韩国社会的各种“厌恶情绪”的本源。
《首尔新闻》称,为了防止各种“厌恶”情绪在韩国社会继续蔓延,韩国各界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加以遏制。有些人建议参考欧洲国家的一些相关规 范。比如在德国,如对特定民族、人种、宗教集团进行恶意诽谤和侮辱,最高将被判处3年徒刑。英国、法国等国也将这种带有厌恶情绪的言行视为犯罪。韩国建国 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祥熙认为,当务之急是先制定“禁止歧视法”,将那些带有厌恶情绪的言语定性为“歧视”,并加以惩戒。